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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听证会公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科 2024-02-26 16:09 字体:【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拟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常德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组织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拟定2024年3月15日(周五)上午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20人。代表产生详见《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附件1)。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7日-3月4日。

2、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听证会现场需核验原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代表、烟花爆竹零售业主代表另需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听证会现场需核验原件)。

3、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听证代表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拍照直接发邮件至244574258@qq.com 

(2)现场报名: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武陵区南坪街道朝阳路1199号)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曾科,电话:173******9915。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特此公告。  

附件1:《常德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附件2:《常德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附件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拟定《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年——2028年)》(草案)的说明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

《常德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为使《常德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听证会的听证代表遴选公平公开,确保产生的听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次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一、本次听证会代表共20人

根据本次听证工作需要,听证会代表结构分别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代表2人、烟花爆竹零售业主代表3人、村民代表2人、社区居民代表1人、乡镇干部代表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代表1人、烟花爆竹行业监管部门代表2人、烟花爆竹行业专家代表1人、市直相关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代表各1人。

二、听证会代表条件

听证会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2006年3月15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

2.熟悉听证事项,对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一定了解;

3.具备正常的语言组织及语言表达能力;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派员全程监督。

三、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

听证会代表从符合条件的自愿报名者中产生。各类报名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所有报名者自动成为听证会代表,不足部分由常德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听证会。各类报名人数多于分配名额的,通过随机遴选方式产生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名单经资格审核后于2024年3月6日在常德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进行公示(https://yjglj.changde.gov.cn/)。产生的听证会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的,不再另行遴选听证会代表。


附件2

《常德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3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拟定《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年——2028年)》(草案)的说明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文件精神,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前期,我局经过大量咨询、调研和讨论,拟定了《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年—2028年)》(草案),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2024年第 1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现将《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年—2028年)》(草案)予以公布。

附件:《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年——2028年)》(草案)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年——2028年)》(草案)

为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我市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和安全发展,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精神,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打破垄断、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稳定为主、规模划分、方便群众、支持产业、合理布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公平、公开、公正、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理顺布点规划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布点规划依据及要求

(一)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3、《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第4.1.1;

4、《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第四条;

5、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

(二)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仓库选址和用地应符合资源规划部门的要求;

3、申请经营(批发)范围按等级分类:爆竹类C级,烟花类C、D级;

4、健全网络信息,使用网络技术设备实行远程监控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规划数量

批发企业依法向零售网点销售产品,在方便消费者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路途运输风险,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按照地域和人口分布设立带仓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在原规划55家基数新增规划1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具体如下:

常德市2024-2028年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表

序号

县市区

面积

(平方千米)

人口

(万)

现有(家)

新增布点规划

数量

布点区域

1

武陵区

412

61.6

2



2

鼎城区

2340

83

2

4

谢家铺镇、草坪镇、黄土店镇(1家);蒿子港镇、中河口镇、十美堂镇(1家);周家店镇、石公桥镇、镇德桥镇(1家);蔡家岗镇、石板滩镇、双桥坪镇(1家)。

3

桃源县

4442

97.6

8



4

汉寿县

2021

80.02

9



5

石门县

3970

55.94

5



6

澧县

2075

72.19

4



7

临澧县

1203

37.3

15

10

停弦渡镇1家;佘市桥镇1家;四新岗镇1家;新安镇2家;刻木山乡4家;合口镇1家。

8

安乡县

1087

51

6



9

津市市

558

28

1



10

经开区

152

15

1



11

柳叶湖

175

10

1



12

西湖

70

5.87

1



四、新增企业具备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应急部门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22)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2011)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源头管理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新建准入标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变更、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规范储运管理,提高安全标准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节约土地和投资,做到配置科学、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三)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安全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服从安全监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发企业,依法依规查处。

(四)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非法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主动防范、坚决拒绝非法生产和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自检自控能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危害性的宣传引导,教育民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织密打非治违人民防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含配送)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