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17〕6号)(见附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城市奠定基础,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区县市要对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验收考核细则》,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全投入保障、安全文化氛围、示范创建效果等五个方面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临澧县要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授牌。其他区县市要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对照创建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市安委办要加强指导与督促,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工作上台阶、出成果。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市所有已命名的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要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还未命名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开展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力争2017年实现5个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授牌,10个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授牌。各创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监站规范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和台帐。各区县市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投入,帮助创建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安办要加强创建业务指导,提升创建整体水平。
(三)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各区县市、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推荐一批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投入充足、安全氛围浓厚的标准化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2017年实现2家企业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授牌,10家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授牌。各创建企业要对照《湖南省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验收考核细则》,制定创建方案,精心组织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创建活动。市直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广泛开展市级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创建活动,加强指导和帮扶。力争2017年底每个行业(领域)实现1-2家市级安全生产标杆企业授牌。要通过安全生产标杆企业示范创建,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措施,建立完善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市级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创建标准及验收细则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后报市安委办审查备案。
三、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3-4月)。各区县市、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创建单位要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展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4-9月)。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创建单位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有关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对照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10-12月)。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省安委办考核组对申报创建的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后由省安委办提请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授牌。10月30日前,各区县市对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进行初步验收,11月上旬,市安委办组织考核组对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安委办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授牌。市级安全生产标杆企业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报市安委办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报请市安委会予以表彰奖励并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创建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17〕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二)严格创建标准。要进一步准确把握创建标准,严格控制数量,提升创建质量。市安委办受理各区县市申报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名额限定1个、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名额限定1个、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名额限定2个、市级安全文化企业名额限定2个。申报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相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于4月上中旬组织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上报省安委办申请验收。申报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市级安全生产标杆企业的相关资料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注重指导帮扶。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要完善示范
创建指导帮扶工作机制,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示范
创建,积极主动地协助创建单位解决创建工作的困难和矛盾。市安委办要定期调度创建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动态管理。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今年,市安委办将对已经授牌的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提请省安委办报省人民政府摘牌,复查不合格的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由市安委办提请市人民政府摘牌。
联系人:李述坤 联系电话:7703055
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附件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
全省自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为抓手,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的行政指导,涌现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夯实了县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对示范创建工作认识不够端正,将其简单等同为评先;有的对示范创建标准理解不透彻,花费大量精力制作一些没有证明对象的资料,使创建工作形式化;有的命名为省级示范单位后不能较好发挥示范作用,在创建工作中创设的一些好的制度机制没有得到较好持续落实,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有所下降。为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就2017年全省安全生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对创建工作认识
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创建,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生产作业行为,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坚持依法治县(乡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地方、法治政府、法治单位、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地方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进一步准确把握创建标准
我省开展省级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创建活动,旨在全省培育并树立一批正确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工作标杆和先进典型,所以创建工作标准要注意把握:
(一)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区)、乡镇的标准,关键是首先要把握住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监管执法的领导责任体系,包括安全监管执法组织执法、协调执法、保障执法和监督执法责任;其次是要建立健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或乡镇(街道)的有关机构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包括制定、实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进行处理,并实现建立全过程执法记录机制;第三是村(居)委员会要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总之,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各级各部门(机构)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纵横整合、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执法模式。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区或乡镇的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领导工作效果要体现在各部门(机构)安全监管执法有效实施运转上,各级各部门(机构)安全监管执法效果要体现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和村(居)民自我管理能力提升上,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管理能力提升要体现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效果上。
(二)创建省级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的标准,关键是看创建企业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起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及其运转记录所反映的自我治理效果,其内容主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正确履行法律赋予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建立起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保障有效实施运转机制;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人员履行法律赋予职责;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等;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核心的事故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是否依法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和维护、保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等应急管理制度机制。
三、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要求
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要求被命名单位具有典型性、标杆性、榜样性的特点,因此,它对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当中如何抓好县乡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领导,推进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从政府及部门命令行政指导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自觉转换到依法治理条件下的守法自主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为进一步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实,现进一步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控数量。从2017年开始,命名省级示范县市区数控制在全省总数的2%以内;示范乡镇数控制在全省乡镇(街道)总数的1.5%左右;示范企业数控制在工作5家以内。因此,省安委办每年受理申请验收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区不超过5个,命名不超过3个;受理申请验收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单位总数不超过50个,命名30个左右;受理申请验收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数不超过8家,命名不超过5家。全省申报验收工作,仍按《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2号)的要求,于每年4月30前将相关资料报省安委办,2017年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申报验收名单附后。
(二)严格验收。各市州安委会严格根据湘政办发〔2014〕82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市州申报创建单位的行政指导,对达到申报验收条件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严格对照标准,从严开展验收工作,确保命名申报验收单位工作质量。同时,各市州要从严加强对已经命名单位复查工作,推动已经命名单位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作用,对示范作用下降或发生相应事故的单位,严格根据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向省安委办申报取消命名,其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年度考核工作范围,确保命名单位工作不松劲、标准不降低。
(三)加强领导。各市州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严格标准、从严要求,及时向省安委办做好省级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安委办要加强对申报创建单位的行政指导,及时对已命名省级示范单位进行培训、检查和复检,保障申报单位示范作用发挥。从今年开始,省安委办在组织对各市州安委会推荐申报单位验收复核或对有效期届满单位进行按比例抽查复检过程中,发现有关市州推荐的申报验收单位明显不符合标准、推荐申报验收单位验收率或有效期限届满单位复检率低于80%的,将在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对有关市州相应作出扣分处理。
联系人:苏宏高、杨志文 联系电话:0731-89751233
附件:2017年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名额分配表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2017年创建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名额分配表
市州 | 创建申报数(个) | 市州 | 创建申报数(个) |
长沙市 | 5 | 张家界市 | 2 |
衡阳市 | 4 | 益阳市 | 3 |
株洲市 | 2 | 郴州市 | 4 |
湘潭市 | 3 | 永州市 | 5 |
邵阳市 | 4 | 怀化市 | 4 |
岳阳市 | 4 | 娄底市 | 1 |
常德市 | 5 | 湘西州 | 4 |
总数 | 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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