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消防法3家公司被处罚
近日,常德消防部门深入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其中有3家公司被处罚。消防部门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立即自查自改。
澧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澧县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新华大厦存在下列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消防控制室主机未接入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楼梯间及前室设置的机械防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消防水泵、风机、消防控制室主机配电箱无末端自动切换装置;部分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且损坏率超过20%;地下室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防烟系统不能正常联动控制。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之规定,经澧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研究,综合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对澧县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
常德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湖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机修车间、预混车间、锅炉房未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原料库、生产车间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未设置应急照明灯,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该大队对湖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湖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常德人民路店一层西侧通道设置卷帘门封闭安全出口,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该大队对湖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常德人民路店处以罚款6000元行政处罚,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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