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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6-09-01 11:43 字体:【

市安监局、住建局、质监局、能源办: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6〕38号)转发给你们,请以上单位各抽调2-3人(分管领导1名和专业人员),于9月6日上午10点前将名单报市安委办, 9月7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对全市的专项检查,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7703283。

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各发电企业:

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华强化工集团当阳马店矸石发电

有限公司新机组调试过程中,发生高压蒸汽管道裂爆,蒸汽大量外泄,导致主控室玻璃墙破裂,造成22人死亡,4人受伤,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我省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能源监管办、省质监局、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决定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下同)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燃煤发电企业(含煤矸石发电)

(二)生物质发电企业

(三)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四)企业自备电厂

(五)其它发电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

(二)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对电力生产企业部署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情况;

(三)《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关于防止锅炉内爆、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防止炉外管道爆裂、防止锅炉“四管”爆漏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及定期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五)给水、主汽、再热管道以及所属动力管道材质,动力管道设计与安装单位资质及安装质量,阀门、管件、弯头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质与选型,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等情况;

(六)日常检查、检测记录和设备台账管理情况;

(七)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的校验、检定、调试等情况;

(八)新建发电机组试运调试大纲审批和执行情况;

(九)压力容器改造、修理等施工告知与监督检验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9月1日至9月10日,各发电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市州检查。9月11日至9月20日,市州安委组织市州质监、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发电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省级督查和抽查。9月20曰至9月3 0目,省安委办组织湖南能源监管办、省质监局、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地各单位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湖北当

阳“8·11”事故教训,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和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把它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精兵强将积极参与,并为专项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深入检查。坚持“四不两直",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各市州安委办要组织质监、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并邀请专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辖区内的发电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结果于9月20日之前报省安委办。各发电企业要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将发现的隐患与问题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计划于9月1 0日前报所在市州安委办和相关部门。

(三)严格执法。各市州安委办要责成相关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书面下达安全监察指令进行整改,并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要责令停止运行并实施挂牌督办;对不听监管指令,不认真整改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存在政令不畅、监管不严、隐患整改不认真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通报。省安委办专项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

隐患与问题进行现场交办,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省安委办将对这次专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请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市县质监、住建部门。请省能源监管办负责通知省内各发电企业,省住建厅负责通知省内城市垃圾发电企业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联系人:湖南能源监管办,李艳红;

联系电话:0731-85959993、85959950(传真)、13755064617;

联系邮箱:hongyan-li@serc.gov.cn.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