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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6-08-31 11:53 字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经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成品油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0月底,对成品油流动车非法经营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彻底取缔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范围对象

本次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主要打击对象如下:

1、给建设工地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2、在马路旁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3、在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违规停靠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4、洒水车改装的非法加注成品油车辆。

三、工作职责

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整治行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加油车加油计量设备的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公安部门:负责对整治行动全过程执法秩序的保障工作,受理、侦办和打击相关部门移送的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

交警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改装、无牌无证的成品油运输车辆和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限制通行区域的成品油运输车辆。

消防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占用消防通道和进入城区人口密集区违规停靠的行为。

中石化、中石油: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法律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发现的非法加油车的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摸清底数。各地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通过村、乡层层摸底,彻底查清非法流动加油车底数,为下一步开展联合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提供第一手资料,并于9月15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市安委办。

2、加强领导,联合执法。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以商务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质监、工商、安监、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打击领导小组,并且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亲自挂帅,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联合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打击,该罚款的一定要顶格处罚,该移送的案件一定要移送,该追刑的一定要追刑。中石化、中石油等国有企业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主动提供收缴油品和油罐车的零时存放场所,确保收缴油品和油罐车存放安全。

3、建立机制,确保成效。

各地要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互通信息,随时研究打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不履职、不作为、执法不严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对不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知情不报的乡镇要给予约谈或黄牌警告,对接到举报后不积极打击的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县级政府打非不力的要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加重扣分,对违法人员要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打击成品油流动车的情况进行督办,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