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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6-09-07 11:55 字体:【

市发改委、经信委、安监局、住建局、质监局、各区县市安委办:

为认真汲取湖北省华强化工集团当阳马店矸石发电有限公司“8.11” 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市电力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6〕38号)要求,经市政府、市安委主要领导同意,由市安委办牵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下同)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9月12日至20日

二、检查范围

(一)燃煤发电企业(含煤矸石发电)

(二)生物质发电企业

(三)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四)企业自备电厂

(五)其它发电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

(二)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对电力生产企业部署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情况;

(三)《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关于防止锅炉内爆、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防止炉外管道爆裂、防止锅炉“四管”爆漏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及定期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五)给水、主汽、再热管道以及所属动力管道材质,动力管道设计与安装单位资质及安装质量,阀门、管件、弯头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质与选型,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等情况;

(六)日常检查、检测记录和设备台账管理情况;

(七)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的校验、检定、调试等情况;

(八)新建发电机组试运调试大纲审批和执行情况;

(九)压力容器改造、修理等施工告知与监督检验情况。

四、检查分组

(一)第一组:

组长:郭道胜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组员:李惠敏   市安监局工贸科(电话18907369111)

      詹  颢   市发改委能源处

      李  明   市质监局特安科

被检查查单位:武陵区、鼎城区、桃源县、汉寿县、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管理区。

(二)第二组:

组长:贾集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组员:刘大进   市安监局职防科(电话18907369599)

      张奕中   市经信委科技与军工科

蒋朝勇   市质监局特检院

被督查单位:石门县、临澧县、澧县、津市市、安乡县、德山开发区、柳叶湖。

由市水利局牵头对全市水力发电站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自查自纠。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各发电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9月10日前将辖区内相关企业台帐报送检查组。

(二)严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湖北当阳“8·11”事故教训,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和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把它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精兵强将积极参与,并为专项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检查组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全面检查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检查组要责成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下达书面安全监察指令进行整改,并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要责令停止运行并实施挂牌督办;对不听监管指令,不认真整改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存在政令不畅、监管不严、隐患整改不认真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车辆,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7703283。

QQ邮箱:646109551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