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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烟花爆竹攻坚克难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7-03-14 20:51 字体:【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常德市烟花爆竹攻坚克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常德市烟花爆竹攻坚克难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市安委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决定在全市烟花爆竹领域迅速开展攻坚克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安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烟花爆竹整顿治理攻坚为突破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作坊)企业,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引发的事故大幅减少,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

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1.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治理退出工作。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和《常德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常烟退发〔2016〕1号)的文件精神,引导生产企业自愿退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省市退出的奖补政策,严把退出企业的安全关。有序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平稳推进退出关闭工作。到2017年底我市非重点区县原则上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临澧压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25%以上,在“十三五”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减不增。

2.加强经营市场整治,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安全整顿升级。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湖南省安监局 湖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监〔2016〕65号)精神,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点。一是强力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点 “两关闭”“三严禁”整治。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二是强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六严禁”整治。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严格防范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

3. 加强源头管理,重点对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依据 《湖南省黑火药和引火线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安办〔2016〕8号)深入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运输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买卖、托运行为;整治规范烟花爆竹运输从业单位经营、运输行为;打击黑火药、引火线非法违法运输行为等。督促黑火药、引火线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运输保障能力;加强产品流向、包装、标志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违法非法行为。

4. 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依法查处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和“三超一改”行为。重点整治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行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的行为;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违规组织生产的行为,特别是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从事危险等级高的工序和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裸药的行为以及私拉乱建行为。一经发现企业存在上述行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有关的法律法规、国标行标的规定立案顶格查处外,将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主流媒体予以公示。

5. 严格落实县乡“打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打非清剿”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文件精神,县、乡主要领导要统筹组织协调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基层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长期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高压打击态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重点排查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2016年关闭退出企业相关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月-3月)

1.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部门联动,相互配合,迅速部署,严密组织,层层落实,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零售经营点的底数,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经营状况。

2. 各地要督促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7年4月-10月)

1.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各地结合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验收合格一家复产一家。

2.各区县市安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2017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市安委会将结合烟花爆竹打非督查抽查,对整治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挂牌督办、取消评先评优等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0月-11月)

各地要对重点地区和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联合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企业逐一复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对攻坚克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是我市少数地区传统文化产业,也是涉及面广,安全隐患较多、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燃放各环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事故。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要把此次攻坚克难的举措作为治标治本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完成攻坚克难任务。

(二)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务要坚持“疏堵结合、进退并举”的原则,在全力推进攻坚克难任务时,既要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又要注意引导顺利转产;既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又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联合推进整治工作。

(三)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各级党委、政府务要把烟花爆竹攻坚克难工作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相结合,与“打非清剿”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多措并举。一是要严把源头许可。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许可证照。二是要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三是要严防非法生产。县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常态化的“打非”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