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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克难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7-03-26 21:01 字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常德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克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攻坚克难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晰责任,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各部门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初步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运输环节搞联动、使用环节管重点”监管格局,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不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常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办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市直相关主要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治理协调办公室和危货运输整治、源头规划、企业搬迁、危废处置、城市市政、人才保障、宣传教育等专业工作组具体负责推进。综合治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化综协办”)设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不另行文,具体成员单位及工作制度由市危化综协办确定并公布)。市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3月份,召开市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017年4月底前,各区县市和管理区要对口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危化综协办。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4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地本部门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危化综协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本地本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点摸排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学校、医院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机场以及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台账。(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

2.加强高危化学品和特殊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待上级《高危化学品目录》公布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对甲醇火锅燃料等特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与销售,各地可探索烟花爆竹的管理模式,依法提高甲醇火锅燃料加工与储存区的设立门槛(凡是有2吨以上储存罐的加工与储存区,需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审查),控制企业数量,鼓励企业合作、做大做强,鼓励自有危货车的经营公司向甲醇火锅燃料加工厂统一配送硝化棉。强化成品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违法使用流动加油车加油,企业自用(含重点工程施工工地自用)设立的加油点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审查,严禁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企业自用加油点供应成品油。每年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4次以上的联合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管理模式。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解决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与其他相邻门店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各区县市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划定既便民又利于管理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区,要通过有医药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从仓库的布局、罐区的设置、危货的运输、监控设施的布点等方面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合理规划,统一管理。城区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在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位于城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制定搬迁计划,在规定期内完成搬迁,否则依法处置。(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的液位、压力、温度等参数和泄漏点实施重点监控,其中剧毒化学品存放部位符合危害风险等级标准的,应落实《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视频监控系统应联入互联网,与安全监管部门对接,实时查阅、调取监控信息。(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各地要全面启动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17年4月底前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2017年6月底前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和人口密集场所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现关、转、搬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6. 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企业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组织检查。有关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进行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其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定期聘请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前完成)

7.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研究制定家用火锅燃料、油漆、涉危农药、液化气等小包装危险化学品少量自购使用和经营店送到使用地点的危险化学品微量运输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四必查”规定,建立危货进出台账,严厉打击甲醇、硝化棉、成品油等危化品的非法运输行为。(市交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各级发改委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建立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完成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市住建局牵头,重点督促企业完成武陵区城区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任务。(市住建局牵头,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主抓,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各地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安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完成)

10.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省政府即将颁布的《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后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好地方性法规,完善好法规体系。(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 统筹规划编制。各地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规划符合安全要求。(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规范产业布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安全评价情况调整规划。(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5. 严格安全准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区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制定以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为中心设立市级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的方案,各地2017年6月前明确本地区是否发展化工行业,需要发展化工行业的地区要划定专门区域作为化工园区或化工相对集中区,并且在2017年12月前完成化工园区或化工相对集中区(含已批复有化工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的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其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各有关部门2017年7月1日后依法不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严格审查相关资质,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厉惩处。(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生产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严格落实 “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交通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进科技强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现有化工装置2018年底前必须全部装配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自2019年1月起全部停产整改。(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使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出台资金引导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各地各行业选树1-2家典型标杆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文体广新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向社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银行贷款、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使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受到禁止或限制。(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常德市分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各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医院、学校、民爆公司等有关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依托我市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资质的单位内设仓库,建立全市收缴、罚没、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零时存放专用贮存点。(市环保局负责,2017年底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人社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完成)

25.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和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服务机构行为,对相关资质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机构,依法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曝光,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追究相关责任。(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6.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

27.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各企业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功能区、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诚信度等信息应录入到各地政府监管信息平台。(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委、常德海关、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常德桃花源机场分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8.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出台购买安全服务政策,设立安全生产服务专项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安全生产服务专项资金由安监部门统筹,合理使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将常德市矿山应急救护队改编为常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的方案,建立反映快速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各地各行业和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力量,形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配备配齐应急救援器材。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对危险程度不高、经营量少的涉危农药、油漆、加油站(三级民营加油站)等微型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采用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行业通用应急预案直接进行备案。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城市创建,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编录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教育片,定期到工厂、企业、学校、社区等人员集中区巡回播放,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常德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常德分公司、湖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湖南湘赣三峡燃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要结合企业各自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中石化、中石油、昆仑然气、三峡燃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完成)

32.加快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组织能力。组织有关力量,编写培训方案,定期对医院、学校、工厂、商场、物流园等单位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报送市危化综协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还要加强与省有关厅委的联系,结合省里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将本部门负责危化综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3月20前报市危化综协办。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末向市危化综协办报送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市危化综协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