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1至8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2019-09-12 08:29 字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1至8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至8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35起,死亡31人,受伤19人,经济损失2227.7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下降16.7%,死亡人数同比减少4人下降11.4%,受伤人数同比减少12人下降38.7%,经济损失同比增加473.93万元上升27%。 

(一)各行业(领域)事故分布情况

1.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4起,死亡4人。

2.道路运输业事故18起,死亡14人。

3.铁路运输业事故4起,死亡4人。

4.建筑业事故3起,死亡3人。

5.工商贸其他事故3起,死亡3人。

6.水上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7.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

工矿商贸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区县市(单位)事故分布情况

武陵区:事故1起,死亡1人(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鼎城区:事故3起,死亡3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过境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汉寿县:事故3起,死亡5人(水上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过境高速公路事故2起,死亡4人)。

桃源县:事故14起,死亡7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2起,死亡5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临澧县:事故3起,死亡4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3人;过境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石门县:事故3起,死亡3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过境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澧  县:事故4起,死亡4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过境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安乡县: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故1起,死亡1人(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西洞庭管理区: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津市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注:跨行政区域的过境高速公路事故和铁路事故,只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单位归口统计录入,不计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不含道路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

武陵区

常德市平鑫水电安装工程公司“8·4”触电事故正在调查中,未结案。

鼎城区

1.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4·28”机械伤害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已批复,未公示。

2.湘北水泥有限公司废弃园库“4·30”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调查报告待区政府批复。

汉寿县

湘汉寿工0038附属船“7·17”爆炸事故市安委办已挂牌督办,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桃源县

1.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6.3” 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调查报告待县政府批复。

2.湖南远华建设有限公司“3·30”机械伤害事故,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远华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南鼎利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桃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向桃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对事故责任人建设项目负责人孙璐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

石门县

1.石门县八方石膏有限公司“1.5”车辆伤害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石门县八方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八方石膏矿生产矿长曹远慧,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调离管理人员岗位;八方石膏矿一号井带班矿长、安全管理员孙圣平,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调离管理人员岗位;八方石膏矿一号井绞车工陈光明,由石门县八方石膏有限公司将其调离绞车工岗位。

2.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1”物体打击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兴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对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矿长,安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文清慧、生产副矿长戴林东和专职安全员杜保谟等三人,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责成其再培训学习。

澧县

1.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6·29”车辆伤害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3.8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代国给予行政处罚1.08万元;对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昌达石膏矿副矿长杨永福、副矿长余志平由公司依照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澧县金罗镇人民政府,责成其向澧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7·29”爆破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市安委办已挂牌督办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正在审核中。

3.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荣耀华都住宅小区施工地)“5·7”高处坠落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并由县住建部门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对事故责任人员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毅给予行政处罚1.26万元;住建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信用扣分,对事故责任人员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荣耀华都商住小区项目经理王林、项目安全员汪敏、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陈楠、专监王章群各上报严重不良记录1次;并对澧县荣耀华都住宅小区“5·7”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

安乡县

安乡县碧桂园在建项目工地“4·29”物体打击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安委对事故责任单位深柳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启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50万元。事故责任人文昌湾社区分管安全负责人廖勇、安监主任金庭松由深柳镇党委进行提醒谈话;质安站副站长肖康、工作人员曾智斌由县住建局党组进行提醒谈话。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常德市德山林场“5·2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调查报告待市人民政府批复。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紧扣“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这条主线,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把握重点时节抓安全防范。中秋节和国庆节“双节”将至,群众出行和活动增多,交通运输繁忙,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历来是各类事故多发易发期,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事故防控力度,深入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梳理、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尤其是要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旅游、危化品、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多措并举,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抓安全防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两个近期事故易发高发领域,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严格落实在建项目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防坍塌、防高坠的安全措施。加大校车、渣土车和“两客一危”车辆等交通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三超一疲劳”(超员、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坚持精准施策,强化责任追究,压实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压降各类事故。

(三)注重强化意识抓安全防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强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一线员工的培训,通过相关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微信、微博等各类公共媒体普及安全常识,营造人人关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9年1-8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按行业分类)

          2.2019年1-8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按地区分类)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