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常德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03-26 17:00 字体:【

常安办函〔2013〕7号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安委,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常德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3.2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委《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安明电[2013]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开展全市烟花爆竹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储存单位(作坊),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引发的事故大幅减少,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生产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

  4、“一证多厂”、一厂分线承包的;

  5、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6、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配伍禁忌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7、雇佣年龄65岁以上或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8、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9、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0、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1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证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二)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建设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烟花爆竹零售者未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的;

  4、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5、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6、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7、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2、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

  3、储存企业超许可范围储存的;

  (四)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4、生产企业违章违规进行厂内、厂区间运输行为。

  (五)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29日,动员部署阶段。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201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全面开展明查暗访,深入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一经发现,务必严厉打击,没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拆除生产设施和供电设施,直至将涉案人员予以拘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单位证照过期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坚决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合法企业,要开展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存在“三超一改”、是否存在“三违”行为,一旦发现,就要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三)第三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巩固提高阶段。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市、县安委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进行明查暗访,结合明查暗访的情况进行通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此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负有相关安全职责的部门实施。“打非”工作主要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市安委办组织人员督导。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公安要会同安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建相对稳定的“打非治违”队伍,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查处。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三)标本兼治,确保效果。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管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其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肃纪律,严格问责。相关部门和乡镇应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以及有关部门已上报名单而区县市政府未及时作出决定并采取关闭和停产整顿措施,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1条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