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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报

来源: 2014-12-22 08:35 字体:【

常安办函〔2014〕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常德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常安办函[2014]9号)的安排,市安委办组织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分别于11月12日至11月14日、12月3日至12月5日对全市各区县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抽查了桃源县陬市镇,汉寿县毛家滩镇,鼎城区谢家铺镇,石门县蒙泉镇,澧县张公庙镇、临澧县合口镇等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政府重视,成效显著。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了烟花爆竹常年“打非”的高压态势。一是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调整充实了“打非”力量,由政府领导亲自抓,突出的有汉寿县、澧县、临澧县;二是保障有力,石门县、汉寿县除配备专门人员、车辆外,还购买添置了烟花爆竹红外线探测仪等专门设备;三是县乡两级政府分级负责,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了打非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查;四是重拳出击。全年共开展了287次联合“打非”行动,取缔地下作坊162家,查处非法营运28起。其中,澧县取缔65家非法生产作坊,桃源取缔24家非法生产作坊。

  (二)宣传到位,渠道畅通。一是各区县市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新闻媒体大力宣扬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汉寿县给非法生产重灾区的每家每户都发放了告村民书。石门县利用宣传车,长期宣传《关于加强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有关知识,同时发放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的通告》等2000多份。临澧县在各乡、村都设立了警示标语和宣传栏。二是建立了奖励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奖励,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积极性。全市今年接举报235起,查实处理93起。

  (三)依法执法,严格追责。按照“厂要关、物要收、钱要罚、人要抓”的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业主进行了严格追责。全市因涉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治安拘留49人,刑事拘留92人,判刑62,网上追逃2人。临澧县查办案件43起,拘留15人,捕诉30人,其中3人被判10年以上。澧县查办案件12起,行政拘留10人,其中杨家坊乡“12·28”案主犯尹某被判刑9年。石门县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5起,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治安拘留9人。

  二、存在问题

  (一)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依然存在。一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储存条件差、涉药量大,主要表现在鼎城区各乡镇原有配送站。二是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未按许可证核准的药量存储。如鼎城谢家铺部分零售店,门店内和房间内堆满了烟花爆竹,储量严重超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有的地方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未建立,电子打码未落实,导致产品来源不明,有的零售店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有的直接从厂家进货。如临澧县合口镇、桃源陬市镇。四是经营超规格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在部分地方零售店还在销售,比较突出的有安乡县、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行政许可把关不严。一是有的零售店安全设施不达标、安全距离不够,现场审查不严,如临澧县合口镇、澧县张公庙镇。二是证照发放不及时。通过检查发现,如鼎城区部分乡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资格证办理时限过长,迟迟未下发给经营户,导致检查时经营业主无法提供资格证和安全许可证。

  (四)零售店经营条件差。一是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未更换。如鼎城谢家铺镇大部分门店都未配备灭火器,桃源部分零售店消防灭火器放置位置不对,灭火器没有放置在烟花专店,而是放在居民楼或超市仓库,导致检查时找不到灭火器,不利于应急处置。二是零售店内安全隐患较多。有的经营业主在零售店内使用烤火炉,店内烟花和气罐混放。有的零售店紧邻餐馆,煤气灶与堆放烟花的距离不足10米,如澧县张公庙镇、汉寿岩嘴乡。

  (五)非法生产打而不死。一是非法生产者不顾他人的生命,盲目追求利益,从公开转入地下,隐蔽性更强。有的在车上进行组装、出售,更加机动。二是非法组盆串引还未彻底取缔,突出表现在临澧县。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工作主体责任。当前临近元旦、春节,正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旺季,抓好当前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要深刻吸取去年12.28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县、乡(镇)政府的“打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全面、彻底、不间断地排查,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户,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尤其是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屋、偏僻住户要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二)健全“打非”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一是各级要认真履行“打非”工作属地负责的职责。二是“打非”工作组织机构和牵头部门要经常召集有关部门分析研究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狠抓落实。三是要严肃案件的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工作制度。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市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把烟花爆竹的政策法规以及非法生产的危害性宣传到村组、学校,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开展联合执法,落实问责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开展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非“工作有效合力。同时,对因安全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非”工作不力,要坚决落实行政首长事前问责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