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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1至12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来源: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0-01-13 05:25 字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至12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50起,死亡44人,受伤20人,经济损失3262.0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13.8%,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人下降18.5%,受伤人数同比减少21人下降51.2%,经济损失同比增加769.9万元上升36.7%。

(一)各行业(领域)事故分布情况

1.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4起,死亡4人。

2.道路运输业事故27起,死亡22人。

3.铁路运输业事故3起,死亡3人。

4.建筑业事故6起,死亡6人。

5.工商贸其他事故4起,死亡4人。

6.水上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7.渔业船舶事故1起,死亡1人。

8.建材业事故1起,死亡1人。

9.轻工行业事故1起。

10.其他行业事故2起,死亡2人。

工矿商贸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注:各行业(领域)事故按国民经济行业经济分类所属行业归口统计,事故责任划分以事故调查报告结论为准。

(二)区县市(单位)事故分布情况

武陵区:事故5起,死亡5人(工商贸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鼎城区: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汉寿县:事故8起,死亡8人(水上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过境高速公路事故3起,死亡5人;渔业船舶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轻工行业事故1起)。

桃源县:事故14起,死亡7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2起,死亡5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临澧县:事故3起,死亡4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3人;过境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石门县:事故4起,死亡4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过境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澧  县:事故4起,死亡4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过境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津市市: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安乡县: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3起,死亡3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过境高速公路事故1起,死亡1人)。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故2起,死亡2人(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建材业事故1起,死亡1人)

西洞庭管理区: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管理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注:跨行政区域的过境高速公路事故和铁路事故,只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单位归口统计录入,不计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不含道路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

武陵区

1. 常德建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建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常德市沅郡学校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豫SH2176驾驶人郭建军、常德建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良华给予行政处罚;对武陵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左琴、常德沅郡学校董事长夏吉祥、常德沅郡学校法定代表人夏颖星等人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

2.百家购超市“9·11”触电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百家购超市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百家购超市门面招牌及室内灯箱承包者刘志勇给予行政处罚。

3.常德市平鑫水电安装工程公司“8·4”触电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市平鑫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常德市平鑫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友平给予行政处罚;对北区供电所副所长罗建新、常德市平鑫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员工刘开庆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鼎城区

1. 常德顶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11·20”高处坠落事故正在调查中。

2.湖南湘北水泥有限公司废弃园库“4·30”窒息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湘北水泥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湖南湘北水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赵金秋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湖南湘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李利明、保卫科工作人员涂绍忠、电工赵平兴等人由湖南湘北水泥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4·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政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任波、安全管理人员吴锋、二车间线长铁利等人由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汉寿县

1. 湖南梁宸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恒丰华庭二期 “11· 21”物体打击事故正在调查中。

2. 大湖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安乐湖渔场“10·22”淹溺事故调查已结束,未挂网公开。

3.湘汉寿工0038附属船“7·17”爆炸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人、事故船舶实际所有人李备兰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县交通海事部门和县水利部门由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桃源县

1.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6.3” 中毒和窒息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洲给予行政处罚,对项目承包人王孝友给予行政处罚;对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向学雨由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2.湖南远华建设有限公司“3·30”机械伤害事故,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远华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南鼎利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桃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向桃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对事故责任人建设项目负责人孙璐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

石门县

1.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1”物体打击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兴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对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矿长,安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文清慧、生产副矿长戴林东和专职安全员杜保谟等三人,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责成其再培训学习。

2.石门县八方石膏有限公司“1.5”车辆伤害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石门县八方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八方石膏矿生产矿长曹远慧,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调离管理人员岗位;八方石膏矿一号井带班矿长、安全管理员孙圣平,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调离管理人员岗位;八方石膏矿一号井绞车工陈光明,由石门县八方石膏有限公司将其调离绞车工岗位。

澧县

1.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7·29”爆破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8万元;对事故责任人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苏文平给予行政处罚;对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石膏矿副矿长、爆破安全员刘焕辉、专职安全员戴述武、员工李日平分别由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对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爆破员戴兴生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责成王家厂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6·29”车辆伤害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3.8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代国给予行政处罚1.08万元;对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昌达石膏矿副矿长杨永福、副矿长余志平由公司依照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澧县金罗镇人民政府,责成其向澧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荣耀华都住宅小区施工地)“5·7”高处坠落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并由县住建部门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对事故责任人员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毅给予行政处罚1.26万元;住建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信用扣分,对事故责任人员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荣耀华都商住小区项目经理王林、项目安全员汪敏、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陈楠、专监王章群各上报严重不良记录1次;并对澧县荣耀华都住宅小区“5·7”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

安乡县

安乡县碧桂园在建项目工地“4·29”物体打击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安委对事故责任单位深柳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启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50万元。事故责任人文昌湾社区分管安全负责人廖勇、安监主任金庭松由深柳镇党委进行提醒谈话;质安站副站长肖康、工作人员曾智斌由县住建局党组进行提醒谈话。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常德市立宪建筑设备器材租赁有限公司“9·30”高处坠落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住建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立宪建筑设备器材租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常德德鑫置业有限公司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1次;对常德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严重不良行为1次,给予诚信扣分,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企业安全许可证30天;对常德市兴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严重不良行为1次,给予诚信扣分。对事故责任人员德鑫.莲花天街二期项目负责人黄铁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范贤成、项目专项监理工程师王业勇记分别记严重不良行为1次。

2.常德市德山林场“5·2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对国网鼎城供电公司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常德经开区德山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马永进给予马永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党支部委员杨仁孝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党支部委员孙惠霞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工作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临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盘和基本面,坚持一手抓应急、一手抓防范,强化抓落实的责任、突出抓落实的效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现就抓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确保新年度工作开局起步良好,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年末岁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企业超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现象突出。人流物流车流量大,交通运输繁忙。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春节将至,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增加,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剧增。对此,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精心筹划、狠抓责任落实。

(二)紧盯重点时节的风险防控。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出行密集、频繁的特点,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旅游出行、节庆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工作。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大力做好景区公园内游船、索道、观光车、摩天轮等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加强节日期间游客流量预测,各类景区景点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严格大型活动审批,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对班线、旅游、农村客运车辆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以及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加强水上运输企业及各类船舶、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旅游景区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安全监管,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加强城市燃气、供电、供水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结合冬季和节日期间事故特点,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停产检修和复工复产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事故。

(四)严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针对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灾害,完善预案、做足准备。道路运营单位要加强物资储备和设备检修,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切实做好路面管控,提前在桥隧、风口等易结冰重点路段储存抗冰物资。加强引导提示,利用电子屏、广播系统,滚动播报天气及路况信息,在长下坡、易结冰等重点路段设置提示牌、摆放锥桶,提醒驾驶人减速、安全行驶。公安交警、交通路政、气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地方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联勤联动工作。要加强值班备勤力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附件:1.2019年1-12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按行业分类)

2.2019年1-12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按地区分类)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