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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2024年——2028年)》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烟花科 2024-01-16 09:30 字体:【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文件精神,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前期,我局经过咨询、调研和座谈,草拟了《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2024年—2028年)》(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时间紧,任务重,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意见(附姓名、联系方式)反馈至我局,邮箱:244574258@qq.com,联系人:曾科  17307369915。


附件: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方案(2024年——2028年)(征求意见稿)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常德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方案(2024年——2028年)(征求意见稿)

 

为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我市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和安全发展,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精神,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打破垄断、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稳定为主、规模划分、方便群众、支持产业、合理布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公平、公开、公正、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理顺布点规划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布点规划依据及要求

(一)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3、《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第4.1.1;

4、《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第四条;

5、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

(二)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仓库选址和用地应符合资源规划部门的要求;

3、申请经营(批发)范围按等级分类:爆竹类C级,烟花类C、D级;

4、健全网络信息,使用网络技术设备实行远程监控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规划数量

批发企业依法向零售网点销售产品,在方便消费者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路途运输风险,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按照地域和人口分布设立带仓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在原规划55家(54家已建成、1家在建)基数新增规划1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具体如下:

常德市2024-2028年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规划布点表

序号

县市区

面积

(平方千米)

人口

(万)

已建(家)

在建(家)

新增布点规划

数量

布点区域

1

武陵区

412

61.6

2

 

 

 

2

鼎城区

2340

83

2

 

4

谢家铺镇、草坪镇、黄土店镇(1家);

蒿子港镇、中河口镇、十美堂镇(1家);周家店镇、石公桥镇、镇德桥镇(1家);蔡家岗镇、石板滩镇、双桥坪镇(1家)。

3

桃源县

4442

97.6

8

 

 

 

4

汉寿县

2021

80.02

9

 

 

 

5

石门县

3970

55.94

5

 

 

 

6

澧县

2075

72.19

4

 

 

 

7

临澧县

1203

37.3

15

 

10

停弦渡镇1家;佘市桥镇1家;四新岗镇1家;新安镇2家;刻木山乡4家;合口镇1家。

8

安乡县

1087

51

5

1

 

 

9

津市市

558

28

1

 

 

 

10

经开区

152

15

1

 

 

 

11

柳叶湖

175

10

1

 

 

 

12

西湖

70

5.87

1

 

 

 

四、新增企业具备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应急部门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22)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2011)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相关地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把政策法规讲深,把新布点目的、意义讲透,取得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把关。相关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实行源头把关,对不符合布点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资格。

(三)加强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依法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