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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5-01-15 15:29 字体:【

常安监函〔2015〕2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3日

常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明电〔2015〕1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观念,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10日止。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月27日为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第二阶段:1月28日至2月12日为县级安监局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2月13日至3月10日为市、县两级安监局联合检查阶段。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四、检查方式、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要结合企业实际开展自查自改工作,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检查组,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隐患自查检查表》逐项检查确认,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自查自改结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度工作的通知》(常安发〔2014〕4号)要求报县安监局。

  (二)县级安监局检查。各县级安监局要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深入生产现场和查看管理资料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开展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常德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规定和“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治。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整改到位,对较大隐患要认真交办,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市、县两级安监局联合检查。市安监局将检查各县级安监局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市安监局抽调县安监局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非煤矿山抽查检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并填写检查记录和下达执法文书。

  五、检查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自查自改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落实情况;外包工程管理情况等。

  2、 县级安监局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开展情况、查出问题处理情况和整顿关闭攻坚克难情况等。

  (二)分类检查内容:

  1、 露天矿山。重点检查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建设,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记录是否规范,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存在高陡边坡、一面墙和伞檐等违规开采行为,边坡是否稳定,台阶高度、工作台阶坡面角、采矿最终边坡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运输道路坡度、临时排土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2、 地下矿山。重点检查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情况;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建设,采掘施工图纸及时填绘情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现场是否安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立及使用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3、 尾矿库。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排放尾砂,尾矿坝及排洪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尾矿筑坝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定,防洪度汛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监测监控系统,停用尾矿库安全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安监局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把本次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深入检查整改。大检查工作要依据检查实施方案、深入全面开展检查、立足安全隐患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全面开展大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对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技术性要求高的设备、场所,要聘请专家帮助检查和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和整改的效果。各地安监局要以地下矿山、近年来发生事故的矿山为重点,做到检查程序规范、检查内容全面、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对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并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和跟踪销号,对不按规定整改并经验收合格而擅自复产复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执法力度。在大检查过程中各地安监局要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对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企业要及时停产停业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取缔。

  请各区县市安监局将大检查方案和总结于3月10前报市局非煤矿山科。

  联系电话:7703282传真:7703297  联系人:严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