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7-08-18 10:38 字体:【

 常安监函〔2017〕26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洞庭、西湖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落实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17年常德市加油站地下储油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委函〔2017〕23号)精神,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根据安监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加油站地下储油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期间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监管重要性,按照《关于落实2017年常德市加油站地下储油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任务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加油站改造时间节点、顺序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分批、分段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加强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加油站改造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导各加油站自觉规范开展改造前的风险辨识工作,既要积极主动帮助加油站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又要严格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严格安全设施安全审查。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条文解释1.0.2条,建设规模不变、布局不变、功能不变、地址不变的设施、设备更新的,属于正常检修维修。“扩建和改建工程”是指加油加气站的扩建和改建部分,不包括已有部分。加油站地下储油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应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不得利用改造机会违规改扩建。各加油站在改造时,建设规模,布局,功能,地址发生改变的,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三、加强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一是应委托到市、县安监部门报备的有医药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改、扩建项目和新建罐池项目)设计工作。安全设施要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中的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相关规定。二是委托到市、县安监部门报备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并落实专人,切实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不符合安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改造工程施工作业。

四、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要督促企业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技术标准》以及参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编制的《加油站用复合材料内衬双层油罐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规范开展设计、施工与验收,保证改造工程质量,杜绝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严把油罐安全质量关,凡是无质量技术监管部门或受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委托企业自检出示的油罐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油罐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一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监督施工人员正确、全面、规范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健全完善的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齐配全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二是实施改造工程期间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严禁边施工边经营,要张贴停业告示,设立安全警戒线,加设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告知到位。

六、加强旧油罐处理安全监管。要认真制定安全可行的油罐拆除方案,做好油罐的清洗置换、油气浓度检测等重点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要求,确保作业安全。业主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且具有油气浓度检测设备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遗弃、变卖。废旧油罐处置前,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罐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对废旧油罐组织实施清罐作业处理。

七、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加油站的设备和管道内的油品都是易燃易爆的物质,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为防止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从三个方面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一是要执行动火报告制度,在加油站内动火,应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不得违章扩大用火范围。二是加油站与明火作业点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三是要将动火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场所,动火现场应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动火结束时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到不留任何火种,并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