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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7-09-20 16:00 字体:【

常安监发〔2017〕31号

各区县(市)安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洞庭、西湖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德市“回应民调关注,打击违法犯罪”禁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回应民调关注,打击违法犯罪”禁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防止犯罪分子非法获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德市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管理责任,严格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丙酮、高锰酸钾、硫酸和盐酸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犯罪分子非法获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许可和备案手续,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台账,实行严格的流向管理,确保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

(二)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排查清理工作。认真核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种类、生产量、销售量、购买量和进出口流向。重点清查拥有真空反应釜、濒临倒闭破产的中小化工企业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三)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在企业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3个月内,将有关信息准确录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于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过期、又不申请延期的,应在过期后的3个月内,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季报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之前(含)完成,年报应在下一个年度的3月10日之前(含)完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功能完善调整工作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之后不再允许超时录入和随意注销有关信息数据。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严格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排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相关环节,堵塞漏洞,强化源头管理,完善流向登记,做到实物与帐相符。

(二)区县市安监部门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11月。各区县市安监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督查,对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切实推进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督促企业将主全责任落实到位,要重点检查流向台账的落实情况和濒临倒闭的中小化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

(三)市安监局抽查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市安监局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各地督促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安监局必须充分认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特别是对工作滞后的单位或者重点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区县市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执行不得力,以及生产、储存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条例》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做好工作总结。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市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总结,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安监局危化科。

联系人:陈益林,联系电话:7703281   1730736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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