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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安监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今年以来全省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7-09-22 16:04 字体:【

常安监函〔2017〕39号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企业: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今年以来全省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转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深刻吸取他人教训,严防事故发生。

请各区县市(管理区)安监部门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和本地区所有危险品(化工)企业。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各市州安监局,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致人死亡的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安全事故4起,共导致4人死亡:2017年6月26日11时7分,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老厂二楼酊剂生产车间突发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较重,6人轻微伤;2017年7月31日凌晨零点40左右,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污水泵启泵排污时发生爆燃,造成1人死亡、1人烧伤;2017年8月20日凌晨1点左右,湘潭碱业有限公司造气车间静电除焦塔顶部防爆口防爆膜爆裂煤气泄漏,造成1人中毒死亡;2017年9月9日0时47分,新晃鲁湘钡业有限公司一车间回转焙烧窑尾气脱硫系统试车时发生尾气泄漏中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除以上4起死亡人员事故外,常德市临澧县、益阳市安化县还发生了湖南省胜芝化工有限公司 “2·12”火灾事故、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25”合成废水收集池爆炸事故,虽侥幸未造成人员死亡,但事故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教训深刻。

从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总量看,今年同比去年同期呈减少趋势,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但进入6月份以来,每月发生死亡人员事故,不仅使1至5月份零死亡事故良好态势损失殆尽,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月份曲线置于可能上扬趋势中,形势骤然紧张起来,务必引起全省上下高度警觉。

从事故类型看,以上事故都是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且均与涉及危险物质作业风险管控不到位直接相关,暴露出部分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重大缺失,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短板,承包商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防火防爆防毒设施配置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事故还反映出,部分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甚至失查漏管。尤其湖南省胜芝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省安监局明确要求停产后仅凭个别专家错误意见便复产,不久发生事故;湘潭碱业有限公司、株洲福尔程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在省政府何报翔副省长、省安委办第6督查组分别向湘潭市、株洲市交办后,仍未彻底进行整治,最终导致事故;益阳市连续两天发生化工医药企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这些事故一再警示我们必须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否则悲剧就会重演。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65号,请自行在国家安监总局门户网站下载)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化工)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安全“体检”。客观上讲,今年以来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半停产,对安全生产既有利又有压;有利在于企业基数减少、生产经营活动整体放缓,给淘汰不安全产能提供了有力时机;有压来之于企业安全生产自觉程度不可估计过高、生产经营中非常态作业明显增多,边生产边建设、打打停停现象不少,安全生产风险依旧巨大。越是这样的局势,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越要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安全“体检”,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深入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和隐患。要按照“注销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既借助有利时机从总量上继续淘汰不安全的企业,又紧扣企业风险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安全生产上台阶。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市、县安监部门要依法暂扣或提请省安监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照,责令停产整改;经停产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各市、县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安全“体检”的抽查,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或安全中介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安全“体检”报告和现场进行复核,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取得良好的安全生产绩效。要把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作为首要任务,从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上对可能存在的隐患逐一辨识,严格落实“一单四制”要求,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实施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改。

二、严格落实承包商、特殊作业管理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明确业主责任和承包商责任,规范承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加强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适时建立合格的特殊作业施工队伍名录和档案,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施工队伍承担检维修、特殊作业等任务。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要与承包商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要进一步规范特殊作业环节管理和许可程序,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建立完善特殊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及时组织对特殊作业活动的场所、设施、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并确认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配齐配足轮流带班的领导干部,不得聘任或安排无领导职权的人员代替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干部要全面掌握企业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检查、抽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尤其要加强对生产装置、储罐、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和特殊作业的巡查。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从即日起,非紧急情况处置需要,凌晨零点至5点原则上不得安排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确需进行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由该作业票证最高审批人员现场监护、带班领导跟踪监督直至作业结束。

三、切实加强防火防爆防毒设施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市、县安监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回头看”,对安全设施设计诊断落实情况进行核实。一要排查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防火防爆防毒设施的设计、配置、使用状况。对没有防火防爆防毒设施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依法责令立即停产;对于应设计未设计、应配置未配置、应投用未投用的,一律严肃追查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单位、评审验收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该实施行政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吊销资质的坚决吊销,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坚决移送,决不姑息迁就。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区域,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应当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等标准规范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发挥作用。要对照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逐一核实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发现电气设备型号、现状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要立即进行更换。二要彻底排查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改造不彻底、装备不投用的企业。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凡是没有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未按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的,一律限期停产改造。对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构成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四、坚决执行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事故惩戒措施。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各市、县安监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其中,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事故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对事故调查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整顿后须经省安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有关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对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还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请市州安监局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安监部门和所有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