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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06-06 17:00 字体:【

各区县市安监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现将《常德市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6日

 

常德市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

试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有关要求,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械行业的各类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矿商贸企业”。(详见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统计企业具体行业分类表)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从业人员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检测点数、达标点数、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新增职业病病例数、累计职业病病例数。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与培训阶段(6月)

  1、制定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或指导区县市安监局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统计工作动员,布置工作任务和安排工作进度,明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和表格填报要求。

  2、试行工作业务培训。适时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网络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数据收集与汇总阶段(7月至10月)

  1、9月30日前,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收集相关统计数据,并填写《2013年度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ZWA表),报送县级安监部门。

  2、10月15日前,区县市安监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分析,上报统计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

  10月30日前市安监局对全市基础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统计分析报告,报送省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职业卫生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各项工作,明确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好基础数据的接收审查和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企业达到试行要求。要开展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明确试行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使企业掌握工作方法,打消企业顾虑,提高企业做好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安排专人开展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要及时跟踪企业工作进展,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要认真开展企业上报数据的接收审查、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和统计分析报告的编制等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依据。

  请各区县市安监局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自行下载《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50号)。

  联系人:刘大进,0736-7703937。

 


  抄送:省安监局、市委办、市政府办。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