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2-03-17 15:35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一)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二)出台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三)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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