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消防依法查处一起违规动火作业案件
近日,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专项检查中,发现一装修工程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经调查,承揽该装修工程的蒋某在明知施工人员冯某某未取得焊工证的情况下,指使冯某某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违规动火施工作业,且施工作业现场未落实防护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分别给予冯某某、蒋某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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