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第2号总林长令
连日来,澧县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第2号总林长令,进一步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做实。
一是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县林长办向全县传达湖南省第2号总林长令精神,要求从上到下要行动起来,压实工作责任,配齐“一长四员”,分片分区负责落实。19个镇街、10家责任单位、32家成员单位积极响应,分别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任务,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
二是建章立制有章可依。澧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局、县森防办、县林业局联合颁布了《禁火令》,出台了《澧县森林防火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奖励办法》;建立了野生动物损坏赔偿机制,制定了候鸟保护工作方案,并与澧州涔槐国家湿地公园、北民湖县级自然保护小区、七里湖等单位签订了《候鸟保护工作责任书》,做到森林保护制度管、森林保护人人护。
三是压实责任精准落实。印制省总林长令1000份到各镇街进行张贴,确保省第2号总林长令宣传贯彻全覆盖;开展森林防灭火演练,超额完成林火阻隔系统和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两年行动建设2023年任务;对2023年前期图斑查处整改销号工作开展回头看,整改销号率100%;“林长+检察长”、“林长+人大代表”、“林长+纪检监察”“林长+民间林长”等协作模式同步推进。
下一步澧县将加强督查考核,对不担当、不作为导致森林草原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持续深入推进林长制,促林长治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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