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电动车自燃 交警配合消防灭火救援
12月3日,澧县梦溪镇发生一起电动四轮车自燃事故,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梦溪中队配合当地消防部门迅速灭火,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8时许,梦溪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澧县梦溪镇三元宫村路段,一辆电动四轮车发生自燃,现场情况不明。民警迅速出警,向梦溪镇政府汇报,同时拨打119请求支援灭火。
民警到达现场以后,发现该车停靠在路边,车内人员撤至安全区域,但火势已蔓延整个车身,火势相当危急。民警迅速组织现场围观群众撤离,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次生事故。同时与消防队员共同开展灭火,经过半个小时的扑救,车身火势得到控制,安全隐患得到消除。
据民警进一步调查了解,该车车主彭某于2018年在澧县城区购买的一辆电动四轮车用于代步。经查,此车没有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不属于合格车辆,不能注册登记上牌。此次自燃事故是因电路短路后所致,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车辆,切勿购买、驾驶、乘坐不合格车辆,这类不合格车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冬季是电路短路起火的高发季节,驾驶人要定期检查车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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