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查处多起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每到年末岁初之时,烟花爆竹就迎来了销售旺季,一些个人或商户为了牟取利益,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带来了极大风险隐患。近日,澧县公安局再查处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1月12日,澧阳派出所联合澧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发现孟家港社区的两家超市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查,两家超市均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储存烟花爆竹地不符合危险物质储存条件。
目前,违法行为人宋某(女,58岁,澧西街道人)和宋某国(男,57岁,澧阳街道人)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澧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月10日,澧澹派出所与澧澹街道工作人员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清查行动中,发现辖区居民赵某、邹某分别在自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用于销售,且没有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男,71岁,津市羊湖口社区人)和邹某(男,71岁,津市城隍庙社区人)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澧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月12日,澧西派出所联合澧西街道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任某商店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查,该商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存储烟花爆竹的场地不具备烟花爆竹仓储场地资质,任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
目前,违法行为人任某(男,73岁,澧县澧西街道人)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澧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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