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男子用私家商务车运输烟花爆竹被查获
3月27日,石门县公安局三圣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价值近万元各类烟花爆竹194件,抓获违法行为人夏某兵(男,57岁,石门县人)。
前日晚8时许,三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干道巡查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当即依法予以现场扣押,并传唤司机夏某兵到所接受调查。经查,3月25日,夏某兵在公司微信群中接到一单业务,需将一批烟花爆竹从临澧县某烟花鞭炮厂运送到三圣乡。作为石门某烟花有限公司业务员,夏某兵为抓住这单业务,在明知自身没有运输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利用自家商务车涉险将这批烟花爆竹先从临澧运至夹山镇自己家中,次日下午6时许,又趁着夜色再送往三圣乡。被查获时,车身并未张贴任何危险品警示标志,而该车也并不属于专业运输危爆物品车辆。
目前,违法行为人夏某兵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已被石门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清明节将至,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大。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广大居民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一旦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可即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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