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度假区安委,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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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安〔2016〕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依法治安,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推进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执法重心下移到县、乡基层,通过依法委托和授权,扩大下级机关执法权限,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作用,并统筹做好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律授权、上级委托或下放的执法职责,将各类开发区、园区等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
(二)重点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今年起,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3月中旬前必须编制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和执法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安委办备查。
(四)开展“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活动。各级安委办每月要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公布当月历史同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强化工作整改和社会警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两月一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各区县市安委办、市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附件2),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安委办,每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次月13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突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整顿关闭攻坚战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由市、县安委办或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并及时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市安委办报告。
(六)严格监管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加强执法监督监察。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各级执法部门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内部法制机构要强化内部法制监督,通过案卷内部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及下级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八)开展监管执法驻点督导。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成立由处级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对驻点县市区(见附件3)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
(九)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各主流媒体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每轮“两月一行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集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曝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各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市安委办将组织市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高等院校进行集中学习,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区县市、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3月15前报市安委办。
(二)建章建制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六项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委托、下放清单,制定分级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分级监管执法衔接工作。各区县市、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六项制度”和分级监管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报市安委办。
(三)集中推进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各区县市安委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导调度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4),各级安委办要半年组织开展1次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12月1日—31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是今年贯穿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安”战略部署,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力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由市安委总揽,市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面负责,市安委办具体负责调度、督导。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和12350举报电话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保障,提高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全面运用监管执法软件。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执法人员。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占总分值20分)。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相关制度建设安排
2.“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
3.市安委会“监管执法年”驻点督导分工表
4.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1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相关制度建设安排
序号 | 监管执法制度建设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制定“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工作制度及计划 | 各区县市安委办;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两月一行动”工作方案。 | 3月底 |
2 | 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定期公示抄送制度 | 各区县市安委办 | 3月中旬前建立制度,每季度公示抄送1次 |
3 | 厘清本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监管执法权力清单,合理划分监管执法事权 |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5月底前 |
4 |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制度 | 4月底前建立制度并落实 | |
5 | 建立“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制度 | ||
6 | 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 | ||
7 |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 | ||
8 | 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 |
附件2
“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1 | 2-3月 | 研究制定执法年具体方案;开展两会期间专项执法行动。 | 1.各级各部门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开展两会期间专项执法行动。 |
2 | 3-4月 | 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复工复产专项执法行动。 | 1.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3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安委办备查; 2.开展以复工复产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 |
3 | 5-6月 | 开展汛期专项执法行动;查办和公开一批大案要案;通报“两月一行动”情况。 | 1.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2.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在主流媒体集中公开一批大案要案; 3.对上期“两月一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
4 | 7-8月 | 开展高温季节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监察;总结上半年“两月一行动”和执法情况并通报。 | 1.开展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2.开展执法监察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下级部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察督导; 3.对“两月一行动”和监管执法年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总结并通报。 |
5 | 9-10月 | 开展国庆期间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工作督查;通报“两月一行动”情况。 | 1.组织开展多部门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行动,保障国庆黄金周生产安全; 2.对各地监管执法年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导; 3.对上期“两月一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
6 | 11-12月 | 开展执法监督监察行动,进行执法质量考核。 | 1.以岁末年初生产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2.组织开展执法监察行动和执法质量考核,总结考核监管执法年工作。 |
附件3
市安委会“监管执法年”驻点督导分工表
组 号 | 牵头单位 | 驻点地区 | 带队领导 | 联络员 |
第1组 | 市安监局 | 石门县、西湖管理区 | 饶南国副局长 | 黄志刚18907366325 |
第2组 | 市安监局 | 临澧县、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曾君副局长 | 王汝柏18973699386 |
第3组 | 市安监局 | 桃源县、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 陈宏元副局长 | 杨 烨18907368966 |
第4组 | 市安监局 | 常德经开区、西洞庭管理区 | 郭道胜总工程师 | 李慧敏13397369166 |
第5组 | 市国土资源局 | 澧 县 | 尹东风监察支队长 | 戴存明13511160606 |
第6组 | 市交通运输局 | 安乡县 | 陈清副局长 | 邱立平13973623963 |
第7组 | 市住建局 | 津 市 | 姜守维副局长 | 阙兴国13707368265 |
第8组 | 市质监局 | 汉寿县 | 贾集华副局长 | 范 玮13974297089 |
第9组 | 市消防支队 | 武陵区 | 熊泽云副支队长 | 刘 麒13517362001 |
第10组 | 市交警支队 | 鼎城区 | 雷秋红副支队长 | 刘 科13907429168 |
附件4
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位 | 本月数 | 累计数 |
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 次 |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
下达执法文书 | 份 | ||
立案调查 | 起 |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份 | ||
经济处罚 | 万元 | ||
已到账 | 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 | 元 | ||
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 个 | ||
取缔关闭 | 处 | ||
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
行政拘留 | 人 | ||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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