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安[2016]4号)、《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烟花整〔2016〕1号)和全省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及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烟花爆竹整顿治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标行标为依据,按照《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执法行动,突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隐患排查,突出“打非治违”,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烟花爆竹执法联合行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效推进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有序退出,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丘陵同志任组长,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郑家火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和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副局长曾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及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行攻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制定详细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全面排查。
2、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停止对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办理各种烟花爆竹成品、黑火药、原材料等运输许可证,负责收缴销毁退出企业的黑火药、半成品等。积极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组织协调、信息汇总;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生产中是否有违反国标行标行为,是否有非法转包分包、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假整合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查处经营领域安全条件,重点查经营企业安全条件是否降低,产品信息流向管理是否建立,经营点规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属“三严禁、两关闭”的现象;负责向发证机关提请吊销、注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国土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的行为。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源头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6、林业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林地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从严查处乱征滥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7、环保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8、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变更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和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9、质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从严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烟花爆竹企业。
10、税务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漏税违法行为。
11、消防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全面摸查阶段(6月下旬)
各县市区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非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重点排查,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区县要把生产企业作为重点,其它地区要把经营作为重点,同时要结合经营市场整治和规范一并进行,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
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对开展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31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组织市直有关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好的做法和经验,督促各县市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要求
1、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安委会、市有关单位要把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作为全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履职。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本地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要强化各级责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和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生产企业自愿有序退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管理与打击并重,突出重点,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行动期间,各级要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逐一排查。
3、要从重从严打击。各区县市安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省安委提出的要求,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工作要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及时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果断的依法予以处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领域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4、要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群众举报线索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石帛立,联系电话:180736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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