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办、有关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我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做好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好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创建迎检工作。8月中下旬,省安委将对今年申报的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2014〕82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验收考核细则>》(湘安办〔2014〕1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逐条逐项抓好创建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安委办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今年申报创建的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省级安全生产文化示范企业验收考核迎检资料报送市安委办。 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申报验收考核资格。
二、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是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严格按照年初制订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各项活动内容和措施的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对口帮扶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的沟通协调,落实帮扶工作各项任务,并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帮扶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并就今后的创建帮扶工作提出措施和意见。帮扶工作总结请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市安监局法制科 李述坤
联系电话:7703055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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