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来水厂液氯使用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近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全省自来水生产企业申报液氯运输情况的函》,要求各市州要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督促住建等部门加强对自来水生产企业使用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彻底摸清并上报自来水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并依据职责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为贯彻省安监局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自来水生产企业使用液氯的安全监管,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等相关规定强化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管理。
二、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摸清辖区内液氯使用的底数。自来水厂、造纸厂、粮油生产厂等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是安监机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畴,如有核发要及时纠正。同时,要以安委办的名义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液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
三、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1月30日前将全市自来水生产企业液氯使用情况及附表报到市安委办;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于2017年1月30日前将辖区内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纠正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联系人:陈益林,联系电话:13397369190,QQ邮箱:963476425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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