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常德市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常德市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市安委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各项活动,迅速完成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安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矿山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整顿关闭、提升办矿规模和办矿条件为突破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以开展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矿井通风、防治水,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道路上顶,尾矿库按设计筑坝排尾等关键环节专项整治为契入点,防范事故发生。以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科学化为方向,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为路径,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全市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
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强力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彻底消除露天矿山的“一面墙”开采,彻底整治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不合格的矿井,全面规范尾矿库的筑坝和排尾行为;所有矿山均依法依规配备或聘请技术人员,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28类设备和工艺;重点县矿山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力争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17年底,打一场矿山攻坚克难决胜战,确保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
1.严格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各地应对新设矿权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新设矿权。继续强力关闭规模小、服务年限短、隐患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2017年底关闭17家以上(澧县4家、石门县4家、桃源县3家、临澧县2家、鼎城区2家、汉寿县1家、津市市1家)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县级政府要依法做出关闭决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凡未由县级政府按程序做出关闭决定的,一律不纳入当年整顿关闭完成任务的统计。
2.积极推进资源整合。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85号)要求,重点抓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严禁一证多井、非法挂靠等现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资源整合对象,组建强有力的整合工作队伍,制定扎实有效的整合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切实打好重点矿区资源整合攻坚战。
(二)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与装备
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与装备是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关键因素。各地要迅速摸清底子,查漏补缺,严格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一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要求,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二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2号)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三是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三)石膏矿采空区普查和治理工作
各地要以石膏矿采空区治理为契机,全面做好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加强对保留矿山的巡查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设计要求留足各类保安矿柱,严禁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杜绝超高超宽开采。逐步建立采空区安全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空区稳定性进行监测,有效防范地质灾害。
(四)强力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工作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引导煤矿企业整体退出煤炭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3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引导资源枯竭、长期停产停建和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提前退出煤炭行业。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通风专项整治,严防中毒窒息事故。一要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及时封闭废弃巷道,设置警示标志。二要强化通风安全管理,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反风试验。三要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2.开展提升运输专项整治,严防坠罐跑车事故。一要按期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提升运输设备。二要严格落实提升运输设备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制度,严防带病运转。三要加强对主提升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应对紧急状况的处置能力,严格持证上岗。四要定期检测检验。提升人车、钢丝绳、防坠器、防跑车装置等提升运输设备必须按法定周期经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3.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严防透水事故。一要全面准确掌握矿区范围内水文地质构造情况,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汇水面积和水利工程的现状,查明开拓开采范围内及相邻矿山的老窿积水区、可疑积水区,对矿井范围内构造、导水钻孔和含水层水等灾害因素,提出预防方案,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二要对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患威胁的矿井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实行“先探后掘”,必要时采取帷幕注浆堵水等有效措施,严禁顶水作业。三要完善井下主要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排水能力要符合设计要求。四要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加强汛期值班巡查,密切关注井下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必要时必须停产撤人。
4.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墙”专项整治,严防坍塌事故。一要推行全境界自上而下开采,所有露天采石场必须做到运输道路上顶、由上至下开采、超前剥离到位,严禁掏采在工作面形成伞檐、空洞。二要严格执行开采设计,开采顺序及开采参数必须按设计执行,确保台阶和边坡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三要加强监测监控。要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监测级别,并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爆破震动等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要长期监测。
5.深入开展尾矿库按设计筑坝排尾专项整治,严防溃坝事
故。一要严格按设计建设和运行。严禁尾矿坝堆积坡比大于设计值;严禁尾矿库高水位运行;采用上游式筑坝的,必须于坝前均匀放矿,保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未经论证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脚线流动冲刷坝脚;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二是强化安全监测监控。要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对尾矿坝位移、渗流、干滩、库水位、降水量、外坡坡比、坝体滑坡、浸润线、排渗设施、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完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
(六)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措施
各地要切实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确保矿山企业停产停建期间以及复工复产时的安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停产停建矿山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计划,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一是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重点要害场所的巡查工作。二是对生产场所、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原材料、设备、工具按规定入库,剩余火工品等危险品进行清缴,并做好登记。三是危险场所、矿(厂)区周围、通向矿(厂)区道路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和护栏。四是重要生产部位按规定关机断电、封堵闭锁,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五是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六是露天矿山做好警戒区域划定、警示标志设置、切断工业场地电源、清除边坡危岩、矿山边坡监测、完善矿区截排水设施等工作。七是地下矿山矿井通风、排水等设备备用电源确保正常运行。八是尾矿库做好降低库水位、隐蔽工程及排洪系统检查等工作,排洪系统是否畅通、完好。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
1.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部门联动,相互配合,迅速部署,严密组织,层层落实,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摸清辖区内矿山企业数量,重点企业分布情况,建立矿山数据库,全面掌握矿山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开采规模、开采矿种、持有证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用主要设备和开采工艺等信息情况。
2.各地要切实加强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营造良好氛围。市局举办了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培训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着力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增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
3.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
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17年4月-10月)
1.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 “专家会诊”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各地做好复产验收工作,做到验收合格一家复产一家。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停产整顿后,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各区县市安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2017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市安委会将抽调矿山专家和各地矿山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进行抽查,对整治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挂牌督办、取消评先评优等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0月-12月)
1.要对重点地区和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联合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企业逐一复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2.要提升生产建设矿山安全条件,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攻坚克难工作成果。
3.要对攻坚克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要认真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攻坚克难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攻坚克难工作决胜。
(二)示范带动、树立典型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贺家山石灰岩矿、临澧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作为全市矿山安全文化和标准化示范企业,市局适时组织召开流动现场会,通过交流学习,总结经验,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各地结合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监督和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进一步发挥示范矿山典型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矿山规范开采。
(三)扎实推进、严格执法
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联合推进攻坚克难工作。要规范检查执法行为,依托专家力量开展督查检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要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对“三违”实行“四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综合整治,制定反“三违”专项方案,真正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形成反“三违”的强大推动力,充分发挥作用。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顶格处罚。对治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级调查处理。
(四)统筹兼顾、务求实效
各地要把矿山攻坚克难工作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相结合,与 “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着力在强化预防、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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