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钢材、建材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发〔201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钢材、建材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整治下,我市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但市城区及区县(市)城镇周边钢材、建材市场、建筑工地等场所拖拉机超载、超长、超速、人货混装、违禁进城、挂外地牌照拖拉机假牌套牌、私自改装等现象仍很严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我市拖拉机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钢材、建材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拖拉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10月20日—12月20日
二、整治重点领域及对象
(一)重点区域:全市范围内钢材、建材市场、市政及建筑施工工地、水泥厂、涵管厂、非煤矿山及其它拖拉机使用集中场所。
(二)重点车辆:全市范围内的运输型拖拉机,尤其是变型拖拉机。
(三)重点行为:清查拖拉机超限超载、人货混装、无证驾驶、假牌套牌、未年检年审、违禁进城、私自改装改型、加装封闭式厢板等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牌证灭失、长期脱检等问题的拖拉机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依法处置。
三、主要措施
(一)严密组织、制定方案。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龚德汉同志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新涛同志、市农机化局局长郭南方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农机化局、市公路局(治超办)、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农机化局,由市农机化局副局长沈国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对口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月20日前报市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备案,联系电话:0736-7792156,邮箱:cdnjjl@163.com。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县(市)及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对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对区县(市)对口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导,参加市整治办组织的督导、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
1.安监部门:负责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综合监管。
2.农机部门:牵头组织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抓好源头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搞好整改落实。
(2)对拖拉机牌证进行清查。严格拖拉机年检年审、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对报废、灭失、脱检(三年未年检)拖拉机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公告注销。
(3)深入市场等重点领域对拖拉机手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5)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资料收集、汇总。
3.交警、公路(治超办)部门:与农机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严查拖拉机超限、超载、超速、人货混装行为。
(2)对私自加装封闭式厢板的拖拉机,由交警部门予以切割。
(3)严查拖拉机在禁行时间进城行为。
(4)检查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对脱检、年检年审不合格、未购买交强险的拖拉机严禁上路行驶和营运。
(5)对挂外地牌照拖拉机逐台检查牌证,对假牌、套牌、私自改装车辆由农机部门收缴牌证,交警予以依法处置。
4.住建部门:对建筑施工及市政施工等现场配合农机、交警、公路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业主不得让超载超限等违规拖拉机入场作业。
5.工商部门:检查督促钢材、建材市场管委会、业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管委会、业主不得让无牌无证拖拉机装载货物,不得让拖拉机超限超重装载,违规车辆不得驶出市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排查摸底。10月20日-31日,市县农机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运输型拖拉机进行摸底清查,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整治办。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整治重点场所周边乡镇农机管理员、村级安全员上门入户做好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让拖拉机驾驶员知晓专项整治的主要精神。
(二)联合执法、依法整治。11月1日-12月10日,各地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采取县乡联动、部门联合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连续式的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两次,此间每10天向市整治办上报一次情况。
(三)严格督导、落实考核。各区县(市)在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整治的同时,要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对成员单位、有关乡镇、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市整治办将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全面督导检查。12月10日-20日,市整治办对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重点领域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农机部门牵头,安监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动态监管。
(二)加强协作,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超载超限、假牌套牌、无证驾驶、人货混装、违反禁行时间进城等严重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取得成效。
(三)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各区县(市)要及时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资料向市整治办汇报,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市里将专项整治行动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中农机安全生产部分的重要考核依据。
(四)稳步推进,确保稳定。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拖拉机驾驶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依规、稳步推进。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说服劝导。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要确保稳定。
附件:2017年重要领域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标准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主要内容 | 具体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 | 扣分 |
组织领导(20分) |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 查资料,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交警、农机、公路、住建、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未成立的扣10分。 | |
查资料,制定重要领域拖拉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未制定的扣10分。 | |||
宣传发动(10分) | 积极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宣传 | 查资料,参与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未开展联合宣传教育动员的扣5分。 | |
查资料,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员未上门入户开展宣传教育的扣5分。 | |||
排查摸底(10分) | 建立运输型拖拉机台账 | 查资料,摸清拖拉机底子,建立明细台账,10月底前按时上报,未按时上报的扣5分。 | |
隐患排查整改 | 查资料,建立隐患台账,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对排查的隐患抓好整改落实。无台账的扣3分;有台账未整改落实扣2分。 | ||
督导检查(10分) | 领导带队督导检查 | 查资料,县级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未参加的扣5分。 | |
查资料,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每少一个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扣1分。 | |||
联合执法检查(40分) |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 查资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无联席会议记录扣5分;集中开展联合执法2次以上,少一次扣5分。 | |
现场检查,钢材、建材市场、水泥厂、涵管厂、建筑工地作业拖拉机是否牌证齐全并按时参加年检年审,每发现一台未年检的扣2分。 | |||
现场检查,钢材、建材市场、水泥厂、涵管厂、建筑工地作业拖拉机否有超载超限和禁行时间违规进城等行为,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现场检查,钢材、建材市场、水泥厂、涵管厂、建筑工地作业拖拉机是否有私自改装改型,加装封闭式厢板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
现场检查,钢材、建材市场、水泥厂、涵管厂、建筑工地作业外地拖拉机是否牌证齐全并按时参加年检年审,每发现假牌、套牌一起扣2分。 | |||
查看资料,无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图片、资料和记录的扣5分。 | |||
制度机制健全(10分) | 总结经验,信息上报,建立长效机制 | 未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集中整治期间,每10天上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扣5分,每少报、迟报一次扣1分。 | |
未建立拖拉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扣5分。 | |||
合计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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