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安委办,市安委成员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安办函[2018]42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创建的申报名额
武陵区申报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区),各区县市申报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名额限定1个,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名额限定2个,各行业领域申报创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额限定1个。
二、示范创建的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的申报条件
1.申报前三年(含当年,下同)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
2.申报前两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均被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其中一年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3.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参与创建工作的数量不低于全县乡镇(街道)总数的90%;已命名的省、市州安全生产示范乡不低于全县乡镇(街道)总数的60%,其中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数量要达到以下标准:乡镇(街道)总数在10个以下的不低于3个,乡镇(街道)总数在10至19个的不低于5个,乡镇(街道)总数在20个以上的不低于7个。
(二)省级示范乡镇的申报条件
1.已命名为市州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2.申报前两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均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为优秀。
3.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乡申报前三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非重点监管乡申报前五年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
(三)市级示范乡镇的申报条件
1.申报前两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均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为优秀。
2.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乡申报前三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非重点监管乡申报前五年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
(四)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许可证照与有关人员资质(格)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2.申报前两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均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评为优秀。
3.企业申报前三年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
4.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申报前两年未受到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的行政处罚。
5.企业通过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
三、示范创建考核验收标准
今年的示范创建考核验收标准参照2017年的验收标准,详见《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验收考核细则的通知》(湘安办[2017]14号)文件。
四、资料报送
1.请单位于6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安监局法制科办公室413。联系人:戴雪平,联系电话,7703055,15211320120。
2.有关示范创建申报表格请在常德市安监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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