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发19号
各区县市安委会、管理区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委网信办: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和湖南省安委办《湖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安办[2018]7号)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2018年常德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常德市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人员受利益的驱动,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采取造假和网上售假等方式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在未完成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情况下非法申请和组织考试,严重扰乱破坏了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工作和证件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为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规范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证书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湖南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安办发〔2018〕7号)和国务院安委办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特种作业领域以下6种行为:
1.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 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3. 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4.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5. 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组织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理论知识教学和实际操作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行为。
6. 理论考试代考等严重作弊行为;未组织或未按照《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开展实际操作考试的行为。
三、治理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
2018年7月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
市安委办印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各地各部门将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到辖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对照培训大纲自查自纠,确保理论知识教学、实际操作培训的内容和学时满足大纲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特种作业范围,全面自查自纠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分包转包等各类作业队伍)持证情况,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方式:一是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 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二是进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依次点击“办事服务”— “个人安全资格查询”(网页右下角位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 年底)
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行为和违法违规培训考试发证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职责分工
(一)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属地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各级安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本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三)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详见附件《特种作业目录范围》)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并在所主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四)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搞好自清自查自纠,对持证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自查中发现的无证、假证情况要建立台账,以便备查。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证。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培训,严格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舞弊。市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打击假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市直单位要将特种作业操作证打假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检内容。对在检查、查验中发现的“涉假”行为,不能独立查处的,及时移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买卖证件、制售假证等问题要查出根源,捣毁窝点。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要落实好部门间、地区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微信、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110”等电话举报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请各区县于2018年8月17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0736-7703283,电子邮箱:cdsawb7703283@163.com)。请各区县市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从8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的工作、主要做法、成效(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情况、处罚金额、查处窝点、封堵网站情况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特种作业目录范围
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范围
(摘自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 电工作业。
作业范围: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括: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等。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作业范围: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 高处作业。
作业范围: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等。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作业范围: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括:对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对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等。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等。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包括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作业等。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作业范围: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包括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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