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生产设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周通报(三)
全市各地各部门第三周工业企业生产设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1.武陵区:检查企业22家,检查特种设备41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责令停止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13台。
2.鼎城区:检查企业28家,排查安全隐患7起,下达安全指令书2份,查封1家。目前正督导企业整改之中,上周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3.汉寿县:自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县累计执法检查231次,出动执法人员共745人次,发现隐患问题共61处,隐患整改共55处,下达责令整改执法文书共30份,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共4份,立案调查共5起,经济处罚1.01万元,查封5台压力容器(灭菌锅)等特种设备,取缔关闭3家。
4.桃源县: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对10家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1处,对存在违法经营的企业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5.临澧县:检查企业40家,排查隐患 21处,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份,要求停产设备11台,针对上阶段排查出的50处生产设备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消除隐患21处,正在整改隐患29处。
6.石门县:检查企业9家,发现隐患5处,提出整改措施3条。
7.澧 县:排查企业56家,检查锅炉21台、压力容器47台、起重机械15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15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起,现场下达了停止运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运行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罚款1.2万元,消除前期排查的安全隐患6处。
8.津市市: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0家,出动执法人员201人,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3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1份,责令2家企业停止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对10处隐患及时采取了现场处理措施。
9.安乡县:对安乡县天助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14家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设备隐患、企业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目前,还剩3家未检查完,责令停止使用3家,2家正在整改之中,要求整改合格前不得使用。另外,还对辖区内电梯安全进行了“一月两查”专项行动。
10.常德经开区: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共检查企业 10家,检查压力容器80台,排查隐患 2处,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2份,并要求其中 2家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并立即整改。
11.常德高新区:对园区12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检查特种设备85台(蒸压釜设备3台、快开门设备2台、起重设备80台),对3台不符合检验标准的蒸压釜设备进行查封,责令15日内整改完成,待整改完成后恢复生产。组织园区85家规模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传达11月1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布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12.柳叶湖:对辖区内工贸、建筑、道路交通、医院、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检查企业8家,下达执法文书3份,其中对工贸行业检查3家、现场整改隐患1起,检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10家,整改隐患7处。
13.西 湖: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 187个,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00余人次,检查共排查出隐患13条,现场整改到位13条。
14.西洞庭:对辖区内金凤水厂、龙泉水厂和常德市西洞庭丰源塑胶制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
15.桃花源: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了桃源县宏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凯特恩新能源有限公司、桃花源一中等8家企事业单位。未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发现其他安全隐患5处,责令当场整改2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3处。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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