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1至6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1至6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至6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22起,死亡16人,受伤14人,经济损失1252.0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29%,死亡人数同比减少8人下降33.3%,受伤人数同比减少10人下降41.7%,经济损失同比减少270.92万元下降17.8%。
(一)各行业(领域)事故分布情况
1.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3起,死亡3人。
2.道路运输业事故11起,死亡5人。
3.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4.建筑业事故3起,死亡3人。
5.工商贸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
6.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
工矿商贸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生产经营性火灾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区县市(单位)事故分布情况
鼎城区:事故3起,死亡3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桃源县:事故10起,死亡3人(道路运输业事故8起,死亡1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临澧县:事故1起,死亡2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2人)。
石门县:事故2起,死亡2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
澧 县:事故2起,死亡2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
安乡县: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故1起,死亡1人(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西洞庭管理区: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武陵区、汉寿县、津市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不含道路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
鼎城区
1.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4·28”机械伤害事故正在调查中,未结案。
2.湘北水泥有限公司废弃园库“4·30”事故正在调查中,未结案;该起事故已超过60天的调查期限,需向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延期。
桃源县
1.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6.3” 中毒和窒息事故正在调查中,未结案。
2.湖南远华建设有限公司“3·30”机械伤害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已批复,未公示,该起事故已超过60天的调查期限,需向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延期。
石门县
1.石门县八方石膏有限公司“1.5”车辆伤害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石门县八方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八方石膏矿生产矿长曹远慧,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调离管理人员岗位;八方石膏矿一号井带班矿长、安全管理员孙圣平,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调离管理人员岗位;八方石膏矿一号井绞车工陈光明,由石门县八方石膏有限公司将其调离绞车工岗位。
2.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1”物体打击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兴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对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矿长,安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文清慧、生产副矿长戴林东和专职安全员杜保谟等三人,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责成其再培训学习。
澧县
1.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6·29”车辆伤害事故正在调查中,未结案。
2.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荣耀华都住宅小区施工地)“5·7”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已批复,未公示。
安乡县
安乡县碧桂园在建项目工地“4·29”物体打击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安委对事故责任单位深柳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启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50万元。事故责任人文昌湾社区分管安全负责人廖勇、安监主任金庭松由深柳镇党委进行提醒谈话;质安站副站长肖康、工作人员曾智斌由县住建局党组进行提醒谈话。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常德市德山林场“5·22”物体打击事故正在调查中,未结案。
三、工作要求
今年上半年,全市实现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 “四下降”,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虽然,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影响安全生产形势的隐患依然大量存在,要引起高度重视。目前,仍是我市主汛期的关键时期,强降雨、高温酷暑等恶劣气象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也是事故高发易发多发时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消除疲劳懈怠情绪,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将防范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核心任务,针对汛期及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大力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切实抓好主汛期安全防范和夏季高温安全生产。按照市安委部署要求,盯牢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及道路交通领域,突出地下矿山防排水、采空区防治水和化工、烟花爆竹企业防雷、高温停工停产及建筑工地、厂房工房以及各类有限(受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督促企业加强巡查、加强防范。
二是扎实推进“三大”百日行动。要按照“强执法防事故”和“三大”百日行动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措施。扎实开展好巡查督导工作,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三是进一步完善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夏季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台风、热带风暴等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查监控,严防高温等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是严格规范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一般事故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附件:1.2019年1-6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按行业分类)
2.2019年1-6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按地区分类)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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