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湘潭县“6.8”非法生产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安委办: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湘潭县“6.8”非法生产爆竹事故的通报》(湘安办函〔2013〕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湘潭县“6.8”非法生产爆竹事故的通报
(湘安办函〔2013〕51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上午10时许,湘潭县石鼓镇五家咀村发生一起爆竹生产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7人烧伤,其中2人烧伤面积达80%以上。初步查明,该起事故是该村村民谭献红在家非法组织生产爆竹,因切引不当导致发生的火灾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生产事故,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暴露出我省部分地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存在措施不力、打击不到位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仅主产区要加强“打非”工作,非主产区和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地区也要重视“打非”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广泛发动,实行乡镇干部包片、村长包组、小组长包户的排查责任制,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要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针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链条。对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直接从事药物作业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对烟花爆竹原材料及产品销售渠道监管的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黑火药、引火线、高氯酸钾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的销售登记情况进行彻底清查,要将产品销售登记纳入日常监管和计划执法检查范围内,认真加以落实,彻底断绝非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来源。对未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的规定登记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到位;对登记不完善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完善;对存在向非法生产户供应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高氯酸钾等原材料或购买半成品、成品、引火线的,一经查实要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建立排查档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等“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要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打非”工作推动不力、收效不明显,甚至发生事故发生的,将按照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第31条规定,从严追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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