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安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发〔2012〕8号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常德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安委统一部署,为做好“两会、两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3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公共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国家、省、市人大政协“两会”胜利召开,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欢乐祥和。
二、集中行动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重点工作分工
(一)重点对象
1、宾馆、酒店(包括各类餐馆、饭店、火锅店、家庭旅馆、招待所)等餐饮住宿场所;
2、商场和市场、证券交易场所、大型仓库、货场、堆场等营业仓储场所;
3、影剧院、歌舞厅、游艺厅室,咖啡馆、酒吧、茶座、棋牌室、洗浴场馆,体育场馆、健身馆、游泳馆、水上运动场所,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宫)、美术馆、图书馆、书店等文体娱乐场所;
4、公园、游乐场、旅游景点等休闲游乐场所;
5、学校(幼儿园)、医院(诊所),福利院、敬老院等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服务场所;
6、车站、码头、渡口、港口、机场及车船(特别是危货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场所和工具;
7、油、电、气和其他化工产品的输送管线,油、气的储配、中转、销售站点,发电厂、输变电站等能源供应场所;
8、建设工地、员工宿舍以及各类歌舞表演、庆典活动的临时搭建舞台等。
(二)重点内容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的;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4、未依法依规落实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火灾、防电击、防雷击、防坍塌、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5、公共场所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6、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的;
7、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合格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9、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0、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紧急撤人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三)重点工作分工
安监部门:在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排查治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和单位的监控防范;排查检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点的非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公安部门: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整治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非法违规行为,强制使用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加强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管理。负责维持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交警部门:负责重点打击道路交通“三超两驾”(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规范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加强客运和危货车辆安全检查检测。
消防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公共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道路客货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和水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打击非法营运的客货运车船、非法渡口和渡船、非危货车船运输危险品、非客运船只载客,整顿客运车辆承包、挂靠经营和旅游包车市场,推广和强制使用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加强道路和水路、客运站场、码头、渡口、港口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进出站检查、严格GPS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签单发航制度;整治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水域)隐患,以及所监管的公路和水路建设施工安全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重点排查治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民爆物品使用,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高边坡、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环节和部位,以及水气热等供排设施的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负责排查公共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普查登记情况,景区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承压罐车的安全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照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整治“马路市场”。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被依法责令转业、搬迁或关闭的,要对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商务部门:负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严格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旅游部门:负责核查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并牵头负责对宾馆、酒店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完善。加强旅行社安全监管,督促其落实旅游包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
文化部门:负责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依法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维护校舍安全,规范学生用车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医院、诊所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健身场馆、游泳场馆、水上运动场所、大型体育竞赛活动(体育活动临时搭建台子)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福利院、敬老院等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并对存在安全隐患负责整治完善。
电力部门:负责排查整治电网设备安全隐患。
此外,其他涉及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精心部署、广泛动员阶段(2012年12月中旬—1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工作机构。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把集中行动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社区基层单位以及所有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形成大排查、大整治的强大声势。
(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月—2月)。县级人民政府首先要组织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把各类公共场所的底数摸清,尤其是对重点整治对象,要做到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其次,要大力宣传各类场所规范标准,使各治理对象明确整改的重点和方法,督促其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再次,要整合力量,分门别类地开展集中执法。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3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集中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研究巩固完善的措施。各县市区要将开展集中行动的总结材料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3月中下旬,市安委办将对各地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良好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没有很好完成“四个确保”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重要责任人员要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和落实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主任陈文浩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副主任徐超文任副组长,市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加强调度协调,全面落实责任,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二)集中执法,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督促公共场所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又要认真组织联合集中执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实施“一对一”严密监控,严格执行“五落实”措施。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对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但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场所,要限期补办到位,逾期未办理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场所,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强化督查,提高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对集中行动实施“全程督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确保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既要从严执法,又要耐心细致,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场所的隐患整治。对在集中行动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全面掌握、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集中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从12月14日以后的每周五将集中行动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到市安委办。传真:7703283。邮箱:405202700@qq.com。
主题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方案通知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办、市政府办。 |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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