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函〔2013〕14号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常德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依据省安委办《湖南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和4.26全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坚决查处一批非法运输案件,处罚一批非法运输人员,消除一批安全重大隐患,着力解决非法承运,无证、证照过期运输、安全运输保障能力不配套等突出问题。坚决防范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燃放、储存单位和运输相关企业。
(二)整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1、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燃放企业违规将烟花爆竹制品交由不具备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及车辆运输。
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许可证;
4、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5、专用车辆及设备状况差,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装置或安装后监控不到位;
6、超越许可事项,运输许可证与运输车辆不符,未携带运输许可证;
7、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无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和烟花、爆竹与引火线、黑火药、烟火药混装等。
(三)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组织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研究制定烟花爆竹运输安全政策及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许可,落实运输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法定资质、资格证明的,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道路上执法检查;负责打击并依法依规处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依托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情况通报和信息沟通。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取缔不符合条件、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和车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信息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函复承运单位所在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负责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货运输的规定,配备、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将烟花爆竹产品委托给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企业和单位运输,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工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危货运输企业违规运输行为和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与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在政府领导下,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安全监管强大合力。
三、工作步骤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从2013年5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报市安委办。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6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要把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迅速传达到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查清所有生产经营运输单位使用危货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情况,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
1、加强源头管控,规范运输秩序。一是适当增加烟花爆竹专业运输企业。允许有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危货运输企业资质,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因危货车辆数量不足不能办理危货运输企业资质手续的,可在本市范围内成立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危货运输企业资质手续,临澧县是烟花爆竹主产区,要鼓励运输企业做大做强,适当给予补贴等扶助支持,以进一步增强与产能相配套的危货运力,满足市场需求。二是规范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许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制度,根据不同危险程度使用不同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引火线、黑火药、烟火药和礼花弹应使用具有防爆功能的专用车辆运输,烟花和爆竹产品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厢式危货车辆运输。生产企业依托运输企业承运烟花爆竹的,要签订运输协议,确定交货时间、地点、路线和货物运达目的地。
2、强化督查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将全部产品交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企业和单位运输,运输企业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危险货物车辆承运烟花爆竹,严禁非危货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承运烟花爆竹的危货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督,驾驶员、押运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运输管理规定,安全装卸烟花爆竹,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行驶,防治疲劳驾驶。
3、全面开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和运输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非法运输重点人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对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和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要做到逐人见面、逐人考核、逐一过关,要深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运输安全规定,对不按规定承运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4、坚持打防并举,遏制非法运输。坚持“源头管理、卡口防范、流动检查、集中打击”多措并举,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治安卡口功能,在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同时组织流动检查,加大对可疑车辆及农用车、平板车、篷布车等非厢式货车的盘查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出境车辆检查和途中检查。对发现的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要强制转载、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发现的非法运输线索,要循线追踪、彻查源头,摧毁非法运输网络。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和工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非危险货物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暂扣车辆,没收货物,并倒查货物来源,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加强督查督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安委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区县市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结合明查暗访的情况进行通报、考评。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继续深化整治,确保烟花爆竹运输秩序规范,非法违规运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办成立由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工商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党组成员李达轩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张平、副局长李建光、市公安局副局长彭进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和工商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市安监局,负责联系协调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切实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该拘留的要拘留,该追刑的要追刑,绝不姑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罚。对遇到的疑难案件要及时协调沟通,凡不属本部门监管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危货运输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公安部门在审批道路运输许可时要严格把关,并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在案,依法依规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日常检查和对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装置在线运行。
(四)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各地在依法整治、强化管理的同时,要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交通运输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审核发证,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解决企业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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