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发〔2013〕1号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办,常德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安委办:
现将《常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常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通知精神,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突出排查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过排查整治行动,从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整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我市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进一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杜绝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生产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
4、“一证多厂”、一厂分线承包的;
5、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6、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配伍禁忌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7、雇佣年龄65岁以上或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资格证过期的;
9、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10、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1、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1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证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13、厂区内废弃的工房、仓库未拆除的;
14、储存仓库堆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15、员工的作业行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员工疲劳操作、酒后操作、带情绪操作、将摩托车开进生产区域的;
16、未建立和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二)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户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烟花爆竹零售户未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的;
4、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5、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6、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7、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如经营一条街)、销售烟花爆竹现象;
8、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9、储存仓库堆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10、未建立和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1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训或培训未复训的。
三、责任分工
各区县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本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有关单位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导。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互通情报信息,做到齐抓共管。
四、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市安委办将全面部署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地要针对实际制订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
2、排查整治阶段。3月1日至7月10日,按照《烟花爆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自查自纠,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明确整改资金,立即整治;区县市安委成员有关单位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并收集企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每月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由安委办统一上报市安委办;全市将组织两次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和两次专项执法行动,各区县市安委办要组织每年不少于四次以上的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地毯式清查烟花爆竹家庭作坊以及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窝点、非法燃放、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查严处;市安委办将对各地“打非”工作专项督办。
3、总结检查阶段。7月20日前,各地要认真总结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做法和效果,分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表彰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确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时间、整治经费,对逾期未整治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重拳出击,保持常年严打高压态势。要从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依法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对“三超一改"、违规使用氯酸钾、边生产边整改等严重违法生产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发经营许可证到期未依法取得新的行政许可的,从即日起一律停产停业;许可证到期后3个月未提出申请并整改的,视为放弃申请;对条件差、无条件或无力整改的企业,要及时坚决关闭。
(三)严肃责任追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五处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所的乡镇、有三处以上乡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情况严重的区县市,要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地方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治而发生事故的,严格按《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17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营造浓厚集中整治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燃放行为和事故隐患,营造浓厚的人人参与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
主题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通知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办、市政府办。 |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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