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常安办明电〔2014〕1号
各区县市安委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2013年12月27日下午2:05,安乡县下渔口镇竹林村竹林鞭炮厂一插印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3年12月28日上午7:25,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一废弃平房内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造成6人死亡。
这两起事故发生后,安乡县和澧县信息报送都超出了规定时限,导致事故信息倒流,并给市委、市政府造成了不良影响。市委办为此专门下发了《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对安乡县“12·27”和澧县“12·28”爆炸事故信息报送滞后情况的通报》(常办函[2014]1号),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有关评先资格。为深刻汲取教训,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现就进一步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尤其是紧急事故信息(紧急事故信息是指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媒体披露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特别是发生在市区的事故),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减少损失,开展事故调查,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事故信息报告、尤其是紧急事故信息报告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落实事故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二、快速准确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各级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的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
(一)紧急事故信息,要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电话并短信快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内容应尽量详尽,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暂不清楚的内容可以空缺),并在2小时内以重大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形式书面报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当事故情况有变化时,或前期报告不准确,应及时补报或续报事故情况。
(二)一般事故信息,要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应同时电话予以确认。
(三)事故信息报送联系方式: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日白天事故信息报告电话:7720293,传真:7720293;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节假日24小时值班手机:18907361817,电子邮箱:452338387@qq.com,传真:7720293。
三、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府应急办、安监、公安交警、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住建、农业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力争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事故信息。要强化制度落实,从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等方面为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大对事故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要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解释及处罚规定,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信息的有关企业、地方政府及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确保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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