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常德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区县市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函〔2014〕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区县市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常德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区县市安全生产
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湖南省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3]18号,HNPR-2013-01016)以及《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为主要内容,以矿山数量多、事故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区县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到2015年底,力争使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总量下降30%以上,全面消除危、险、病尾矿库,杜绝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比前3年平均水平下降50%,探索形成一批可普遍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矿山开采规模化建设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督促新建矿山整体设计、有序开采。
2.大力支持淘汰矿山落后产能,严格矿山总量控制,强力关停规模小、服务年限短、隐患多的矿山,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关闭矿山名单,保质保量超额完成关闭任务。
3.推进资源整合,推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相邻开采相互影响、规模小的矿山整合重组,督促一个矿权多个低产量独立生产系统的矿山整合优化生产系统。
(二)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
1.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选矿厂以及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开展矿山开采和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人员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2.矿山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规范的设备设施。
3.地下矿山必须按标准选用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设备,建立并确保机械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4.露天矿山全面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和中深孔爆破。
5.矿山新、改、扩建工程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评价单位资质有效,程序合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规范有序,确保安全投入。
6.矿山各系统生产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规标准执行。尾矿库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标准执行。
(三)全面加强矿山开采机械化建设
1.提前淘汰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2.强制露天矿山实行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3.在符合条件的地下矿山强力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推广应用充填采矿技术。
4.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小断面采掘、运输机械设备。
5.每个重点区县市建成1至2个机械化开采示范矿山。
(四)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必须建立并确保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联网,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实时监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机制。
3.建立完善矿山数据库和预警发布信息系统,建立矿山基础数据库。
4.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
(五)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
1.按照《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的规定,强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2.提前实行“三项岗位”人员统一题库考试,统一考试,严格实行80分合格线,考试不合格不发证不上岗。
3.新进员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由有经验的员工带领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
4.在明显位置悬挂《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或《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并挂牌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处罚等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责任及主要攻坚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全市重点区县市攻坚克难工作由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并加强指导和督办,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个督导小组,对区县市的攻坚克难工作实施重点督导。督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审查重点区县市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督促方案实施、研究协调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县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一次会诊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和完善预防性措施;加大日常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频率和力度;重点区县市发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事故由省、市安委办(石门县由省安委办,澧县、临澧县、桃源县、鼎城区由市安委办)实施跟踪督办。
(四)攻坚战期间实行定期调度、抽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安委办每月调度,每年年底进行抽查,定期向重点区县市党委、政府通报攻坚工作情况;对攻坚措施落实不力、应关未关、应停未停、应整未整、放低标准条件、任务进度严重滞后或事故超控的重点区县市,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严格问责。
(五)每年召开1—2次重点区县市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座谈会,逐一点评攻坚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省市安监部门定期举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为每个重点县直接培养2名以上专业监管人才。
(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重点区县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治理和机械化改造。
(七)市安委会以及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重点区县市攻坚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步骤
攻坚克难工作自2014年3月至2015年底基本完成,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底前)
研究制定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有关区县市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级政府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诊断阶段(2014年4月—2014年6月)
各重点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从矿山资源情况、开采条件、矿井安全生产系统状况、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条件等方面对照《七条规定》,结合金属非金属整顿关闭要求,逐矿进行排查和诊断,通过排查摸底,提出下列矿山名单:
1.完全达到《七条规定》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可继续正常生产的矿山;
2.一项或多项达不到《七条规定》要求,应予依法停产整改的矿山;
3.一个矿多个开采主体、相邻开采相互影响、规模小应予整合的矿山;
4.经前期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予依法关闭的矿山;
5.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应予淘汰关闭的矿山;
6.没有资源、没有资金、整改无望的矿山;
7.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8.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9.具备机械化开采条件的矿井。
(三)整改提升阶段(2014年7月-2015年7月)
1.对继续正常生产的矿山,各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对实施整改或整合的矿山,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或整合方案,确定完成的最后期限,落实整改整合资金,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进度调度,公安部门要对火工品实行定量供给,区县市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干部负责监督,确保真停、真关、真整、真治,防止弄虚作假。
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完成非煤矿山关闭任务,各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审批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权和探矿权。
4.对具备机械化开采条件的矿山,要督促根据实际选配机械设备,启动机械化升级改造,带动区域内其他的矿山实施机械化改造。
5.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各重点区县市要建立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与区域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联网,监督地下矿山正常使用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等系统;培育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技术服务。
6.严格劳动用工管理。生产矿山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生产矿山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的规定。
7.开展企业管理培训。各重点区县市分期分批组织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省市安监部门的专题培训,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四)“回头看”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2月)
1.各重点区县市对照重点攻坚任务开展“回头看”,对工作严重滞后的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对制约工作开展的关键环节进行梳理,研究完善攻坚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和补火;对行动缓慢的企业启动倒逼机制,责令限期完成攻坚任务。
2.市督导组加强暗访和抽查,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强跟踪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增强“红线”意识,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好攻坚方向,定期研究和解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二)强化政府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各重点区县市党委、政府要成立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调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和联合工作机制,深化各项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五化”建设。各地要按照攻坚克难工作部署,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突出自查自改自报,自我提高,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附件:市督导组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
附件
市督导组成员单位及任务分工
第一督导小组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督导重点地区:石门县、澧县、临澧县
第二督导小组
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督导重点地区:桃源县、鼎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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