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常德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发〔2014〕9号
各区县市安委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常德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我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根据《常德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常安监发[2014]12号)计划安排,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采取“源头管理、过程监督、疏堵结合”的方法,保持长期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笛音等家庭作坊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笛音等行为。
(二)查处“打非”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药物来源。
三、措施方法
督查区县市 “打非”工作情况,包括今年来开展“打非”行动情况;排查非法生产作坊、窝点情况;查处非法生产作坊、窝点的药物来源情况;取缔烟花爆竹连片经营、形成一条街和非法储存的行动情况;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各行动小组随机抽查10家以上烟花爆竹零售户,重点检查有无经营许可、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达到安全距离、有无安全设施、有无产品流向信息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6月下旬和11月中旬,各行动组分别于7月5日、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委办。
五、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党组成员李达轩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张平、副局长黄明中、市公安局副局长彭进任副组长,抽调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部分人员组成两个小组开展工作:
第一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彭进带队,市公安局2人、市监察局1人、市安监局2人、市质监局1人、市工商局1人参加,负责在桃源县、石门县、汉寿县开展“打非”工作,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各安排1台车。
第二组: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副局长黄明中带队,市公安局1人、市安监局2人、市监察局1人、市质监局1人、市工商局1人参加,负责在鼎城区、临澧县、澧县开展“打非”工作,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各安排1台车。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要以桃源县、鼎城区、澧县、汉寿县等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和烟花爆竹主产区为重点,组织当地公安、监察、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针对本地实际,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严重的乡镇开展“打非”行动,要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加大打击力度,对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原材料、收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成品以及半成品外发农户加工的均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予以查处。
(二)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活动,按照厂要关、物品要收缴、钱要罚、人要抓的“四要”要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该拘留的要拘留,该判刑的要判刑,绝不姑息,形成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强大威慑力。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000克以上和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点案件,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当地政府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的具体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协调。要充分调动所到地公安、监察、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力量,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要安排专用车辆,抽调专门人员,妥善处理好“打非”行动中收缴的物资,尤其是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各类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笛音等。同时,要加强对“打非”行动参与人员的自我保护,保证“打非”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在“打非”行动中引发新的不安全因素,甚至导致安全事故。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检查表
附件 |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检查表 | |||||
商店名称:地址:检查时间:2014年月日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查出问题 | 处理意见 |
1 | 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安全资格证。 | 查看证件 |
|
|
2 | 安全距离 | 经营点与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场所;与易燃易爆等重点目标和重要建筑物;与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距离。 | 实地查看 |
|
|
3 | 安全设施 | 防火、防雷、防静电、防爆等设施是否达标;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实地查看 |
|
|
4 | 进货渠道 | 是否从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货。 | 查看进货单 |
|
|
5 | 产品质量 | 是否有含氯酸钾产品,是否是合格产品,产品包装是否达标。 | 取样检测 |
|
|
6 | 贮存堆码 | 是否有专店、专柜;是否超药量贮存;是否按规定堆码。 | 实地查看 |
|
|
7 | 经营范围 |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和经营摔炮、拉炮等禁止出售的产品。 | 实地查看 |
|
|
执法人员签名:法人(负责人)签名: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