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安办明电〔2014〕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临近年底,烟花爆竹行业进入生产经营旺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势迫人,处于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一是气候干燥、静电集聚,极易诱发事故;二是今年全市生产企业复工晚、烟花爆竹产品市场需求呈现旺势,不少生产企业在利益驱使下超负荷生产,极易出现“四超二改”、“三违”等违法违规现象;三是机械装药机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使用频次高,发生事故概率大;四是烟花爆竹生产进入旺季,少数不法分子看到生产烟花爆竹有利可图,存在非法组织生产的问题。11月3日,桃源县枫树乡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装药机发生爆炸,导致人员受伤。为应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做好年底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安全监管、严防企业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搞好现场安全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生产企业“四超二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突击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工艺流程)和分包转包、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非法下单,严防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销售和违规超量储存,严禁向零售店及个人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的产品。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督查检查,从现在开始集中组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是:一查企业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查企业领导值班制度、药物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产品销售流向台账、员工安全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名册。二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证过期后仍在从事生产的行为。三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四超二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和“三违”等问题。四查“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容量是否与生产能力匹配、“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五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违规将烟花爆竹产品交由不具备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是否使用平板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其他非危货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六查机械装药工房是否未采用墙体与顶板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七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边改造施工边生产。八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生产药量、规格、级别超标和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九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未将B级产品储存在A级仓库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违规销售B级以上产品等行为。
三、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的主体责任,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明查暗访、集中打击、公开曝光、设立举报奖励等措施,切实加大打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要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对履行“打非”职责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从严问责,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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