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6月27日,台湾地区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在举办活动时发生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造成40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深刻吸取“6·27”事件和江苏昆山“8·2”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5〕30号)的要求自即日起到12月底在全市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范围
重点整治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群众娱乐等公共活动中使用具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场所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轻工、建材、纺织、机械、商贸、烟草、建设等行业领域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落实责任,排查隐患,加强监管,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事件)发生。
(二)重点内容
1.企业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3.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5.是否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
6.企业是否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建筑结构是否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要求,外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8.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是否应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时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9.是否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
10.是否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是否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及时进行清理;
11.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是否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12.粉尘爆炸生产场所电气设备设施选择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可靠接地;
14.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水防潮设施;
1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 是否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16.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17.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18.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19.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0.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二、方法和步骤
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贯穿全年,要与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1.制订方案,摸清底数。8月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按照一企一帐的要求建立工作台帐。在开展摸底的同时,要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持边排查边整改。
2.借助社会力量配合专项整治。市、区县市将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购买专家服务,由专家帮助指导企业消除粉尘防爆安全隐患。
3.从严执法,严格整治。8月1日至11月10日,对摸查摸底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4.加强督查,巩固成果。8-12月,市安监、公安、体育、旅游、文化、广电、粮食、林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区、县(市)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同时,要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粉尘防爆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红线意识。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粉尘爆炸的严重后果和粉尘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专题研究,迅速行动,制订方案,狠抓落实。
2.落实责任,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安委办对粉尘防爆工作要加强统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机械、纺织、建材、轻工、烟草、商贸等8大行业领域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和重大活动的审批;粮食部门负责督促开展粮食储存、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督促开展林产品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文化、旅游、体育、广电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娱乐场所、旅游活动、体育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公共活动的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3.严管重罚,深化专项整治。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立即停止作业或开展活动;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要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问责“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处罚,公开曝光。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收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粉尘作业场所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普及粉尘防爆基本常识与应急技能,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同时,建立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以切实强化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隐患的社会监督。
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梁勇军,电话:7703937。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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