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安发〔201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有关市直单位:
《常德市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常德市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月21日凌晨5时左右,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训楼宿舍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但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根据《2018年常德市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常安发〔2018〕6号)文件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教育培训机构)。
二、整治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见附件1)、《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见附件2)深入开展校园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一是对学校的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及其他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二是对消防车通道和建筑内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进行排查;三是对学生宿舍、食堂、校车、商店、锅炉房、仓库、危化品储藏室、实验室、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学生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四是对校园内危旧建筑、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电器、线路等进行重点排查;五是重点加强对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学生宿舍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是否存在违规点蚊香的情况;六是对校园电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排查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室内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车在室内充电等现象。
(二)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各地、各大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一是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到位;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限定整改时间,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二是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及时更换到期的灭火器,实验室要准备充足的防火沙袋、消防用水;及时清理存在堵塞、侵占现象的消防通道,确保24小时畅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请具有资质的消防维保检测公司对上述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联动测试;检修消防管道、消防用水是否正常,检查屋顶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是否存储足够的消防用水,确保消防栓正常使用;修复损坏、老化的电器设施和线路,确保正常使用;规范整理私拉乱接的线路,对裸露的线路进行穿管保护。三是重点加强对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确保幼儿午休期间、寄宿学生在寝室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禁止学生在宿舍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违规使用蚊香。学生宿舍铁门铁窗且无消防逃生门的,要迅速实行宿舍逃生门改造,确保在下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四是规范电动车的使用管理。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三)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各地、各学校要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雏鹰行动”,推动教材、师资、课时、场所“四到位”,所有的中小学生人手一册消防教材(读本)。暑假前,一是要组织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重点讲解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火灾自救互救、日常生活防火等消防知识,教育学生不抽烟、不玩火、不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乱接、不乱点蚊香;懂得火灾的起因、火险的预防、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方法等。组织学生到驻地消防队站、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参观或主题班会。暑假期间,要布置学生完成一篇消防家庭作业,包括自查整改家庭火灾隐患、撰写消防安全心得体会等。二是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规定,并使教职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三是重点加强对宿舍管理员、食堂消防安全员、学校安保人员和学校志愿消防队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督查。6月底前,各地教育、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要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重点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疏散、彩钢板等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装修装饰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和日常管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环节,并督促整改。7月份,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对各高校及各地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健全学校消防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6月1日至6月6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工作主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校园内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深厚的宣传氛围。要对照整治内容立即对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开展督查,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逐校、逐楼、逐个场所开展排查,切实摸清消防行政许可、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应急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排查情况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6月6日前将自查记录表(见附件3)上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各县市区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日至7月20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剿”行动,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用好用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手段,切实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文书,实现广大师生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21日到7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要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加强排查,落实整改。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学校安全事故自我防范能力。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
(三)强化督导,严格执法。专项整治期间,市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常态督查,对各地、各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对因行动不力、工作不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方面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各高校和市直学校将自查自纠表按时间要求报送, 前期整治工作小结及图片请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安全科。联系人:钟勇,电话:7709278,电子邮箱:cdagke@163.com。
附件:1.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2.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3.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记录表
附件1
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序号 | 项目 | 整治要求 | |
1 | 制度 建设 |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岗位职责,组建志愿消防服务队,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在位。 |
2 |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 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 | |
3 | 消防安全管理 | 消防合法性 | 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手续,不改变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 |
4 | 重点部位 |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明确防火责任人;消防控制室双人24小时值班,会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 |
5 | 装修材料 | 不得采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建筑外立面广告牌、灯箱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 |
6 | 电气线路 | 严禁乱接乱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穿阻燃管敷设、不得将电气线路和用电器具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 |
7 | 火源管理 | 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营业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施工;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不得违规在人员密集场所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 |
8 | 安全疏散设施 | 设置2个以上安全疏散出口,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楼梯应直通至屋顶;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标识明显、完好有效;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外窗和阳台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不得在楼梯间及周围设置易燃可燃设施设备。 | |
9 | 消防设施、器材 | 室内外消火栓连接消防水带进行放水测试,压力充足;在建筑任一点15米范围内设置不少于2具4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每月定期检测,功能正常。 | |
10 | 防火分隔设施 | 建筑隔墙及防火分隔设施为实体墙或防火门(卷帘),吊顶内隔墙应彻至墙顶,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的孔洞等必须封堵严实。 | |
11 | “三合一”场所整治 | 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设置住宿、生火做饭、储存、生产合用的“三合一”场所。 | |
12 |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 开展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周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 | |
13 | 应急疏散 |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项程序和措施,每月组织演练。 |
附件2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作以下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相关方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开展防火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按委托合同规定,技术服务机构每月进行维护保养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四、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幼儿园)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和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严格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学校(幼儿园)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GB25506-2010),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六、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名教职员工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和幼儿教育的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幼儿园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方式,寓教于乐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中小学校应当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并对每届新生开展不少于4个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建立志愿消防队。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组建志愿消防队,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九、开展消防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十、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板材;
(三)学生宿舍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四)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六)生产或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在学生(儿童)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 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
(九)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消防局
附件3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记录表
学校名称 | 法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 检查日期 | |||
检查人员 | 联系电话 | ||||
基本情况 | 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 是( )否( ) | 学校建筑面积 | ㎡ | |
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是( )否( ) | 在校学生人数 | 人 | ||
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 是( )否( ) | 学生宿舍床位数 | 张 | ||
其他情况:(以往被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 | 教职工人数 | 人 | |||
教职工宿舍 | 栋 | ||||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期限 | 责任人 | |
消防安全 组 织 |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 是( )否( ) | |||
2、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 是( )否( ) | ||||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了解并履行自身职责; | 是( )否( ) | ||||
4、是否依法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装备器材。 | 是( )否( ) | ||||
消防安全 制 度 |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 | |||
2、是否制定师生及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职员工进修培训和学生教学计划; | 是( )否( ) | ||||
3、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 是( )否( ) | ||||
4、列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的,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 是( )否( ) | ||||
消防日常 管 理 | 1、是否每月组织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是( )否( ) | |||
2、是否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 是( )否( ) | ||||
3、是否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 | 是( )否( ) | ||||
4、是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 是( )否( ) | ||||
5、是否利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活动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 是( )否( ) | ||||
6、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 是( )否( ) | ||||
7、是否在学生(儿童)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蚊香; | 是( )否( ) | ||||
8、是否在宿舍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 | 是( )否( ) | ||||
9、学校食堂的烟道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 是( )否( ) | ||||
10、消防控制室和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 是( )否( ) | ||||
11、学校是否存在教室在上课时间,宿舍在学生就寝时间,图书馆、计算机房、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在正常开放期间上锁的现象; | 是( )否( ) | ||||
12、电动车停放是否堵塞消防通道,是否在室内充电; | 是( )否( ) | ||||
13、列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的,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 是( )否( ) | ||||
消防设施 器 材 | 1、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的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 是( )否( ) | |||
2、是否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行为。 | 是( )否( ) | ||||
建筑消防 设 施 | 1、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影响人员疏散、车辆通行的栅栏、铁门、卷帘门等障碍物; | 是( )否( ) | |||
2、是否在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 ||||
3、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整好用; | 是( )否( ) | ||||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人社部、公安部颁发); | 是( )否( ) | ||||
5、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是否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保证每班不少于2人; | 是( )否( ) | ||||
6、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 是( )否( ) | ||||
7、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进行存档备查。 | 是( )否( ) | ||||
建筑材料 及使用性质 | 1、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建筑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 |||
2、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心板材; | 是( )否( ) | ||||
3、学生宿舍是否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 | 是( )否( ) | ||||
4、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 是( )否( ) | ||||
5、是否在校园内生产或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是( )否( ) |
备注:在检查结果一栏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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