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交叉检查的通知
澧县、临澧县、石门县安委办: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2019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要求和全省非煤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精神,组织各县非煤地下矿山监管执法交流,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安委办决定开展非煤地下矿山交叉检查活动,现将《常德市非煤地下矿山交叉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对照交叉检查方案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附件:1.常德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督查方案
2.常德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查表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附件1
常德市非煤地下矿山交叉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督导排查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经市安委办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矿山交叉检查。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依法监管,深入地下矿山现场,逐项排查安全隐患,突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和建议,强力推进地下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机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下设三个工作组,对石门县、澧县、临澧县采取交叉方式进行检查。
第一组(督查区域:澧县)
组长:张海军(副局长)
成员:涂秋生(安全基础科科长)、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史小田(临澧县应急局非煤矿山股科员)、唐业学(专家)、陈志飞(专家)
第二组(督查区域:石门县)
组长:郭道胜(副局长)
成员:周劲松(安全基础科副科长)、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宋 军(澧县应急局非煤矿山股股长)、莫喜斌(专家)、田合平(专家)
第三组(督查区域:临澧县)
组长:高晓华(副调研员)
成员:严利军(安全基础科主任科员)、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李树军(石门县应急局非煤矿山股股长)、李跃飞(专家)、张银祥(专家)
三、督查时间
2019年7月8日—7月30日。
四、督查内容
对全市部分非煤地下矿山开展专项督查(按照辖区内地下矿山总数的30%进行抽查)。按照《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表》(见附件2)明确的检查内容: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情况;非定型竖井罐笼淘汰情况;竖井和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缠绕超过两层使用情况;斜井人车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情况;2018年地下矿山安全体检隐患整改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落实情况;防治水管理情况;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落实情况等9项重点内容。
五、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家参与、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邀请专家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指导督促企业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提高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从严规范执法。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按照《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查表》确定的内容开展检查,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监管权限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现场督查情况由企业所属县应急局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湘安办明电〔2017〕34号)的要求,督促企业立即制定实施方案进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要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符合立案条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收集影像资料或采取其他措施固定事实证据,依法调查处理。
(二)强化结果运用。专项督查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的,要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企业守法的自觉性。
(三)做好宣传曝光。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同时,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四)严格工作纪律。所有参与专项督查的工作人员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矿山企业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全面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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