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羊湖口港区码头安全隐患的交办函
澧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10月30 日,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运事务中心)对你县辖区内羊湖口港区码头的澧县鸿通运输有限公司、澧县羊湖口观普水陆装卸有限责任公司、澧县宏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澧县环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津市船舶有限公司、澧县路三吧砂石经营部、澧县澧澹大巷口海清码头装卸部、澧县王勇水陆装卸搬运有限责任公司、澧县中弘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澧县临津砂场、澧县毕李河砂场等11家企业(个体)开展了联合督查,发现11家企业(个体)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11家企业均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均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均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均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二、设施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装设设备为自制简易装卸设备,没有相关检验、合格证书。
三、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港区内的货物装卸设备没有拆除,部分废弃的设施设备随意堆放在码头上,进出码头的道路未封闭,码头范围内没有“复绿”。
经市安委办研究,现将上述问题交办给你县,请你们对上述企业(个体)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督促整改,确保12月1日前整改到位,报请市直有关部门验收和销号,并报市安委办备案,同时将整改情况通过媒体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若上述问题和隐患整改达不到要求,请依法予以关停或拆除。
联系电话:7703283,电子邮箱:cdsawb7703283@163.com。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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