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1至11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1至11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至11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47起,死亡42人,受伤20人,经济损失2930.0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下降13.73%,死亡人数同比减少4人下降8.7%,受伤人数同比减少17人下降45.9%,经济损失同比增加840.88万元上升40.2%。
(一)各行业(领域)事故分布情况
1.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4起,死亡4人。
2.道路运输业事故24起,死亡19人。
3.铁路运输业事故3起,死亡3人。
4.建筑业事故7起,死亡7人。
5.工商贸其他事故4起,死亡4人。
6.水上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7.渔业船舶事故1起,死亡1人。
8.建材业事故1起,死亡1人。
9.其他行业事故2起,死亡2人。
工矿商贸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区县市(单位)事故分布情况
武陵区:事故5起,死亡5人(工商贸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鼎城区: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汉寿县:事故7起,死亡8人(水上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过境高速公路事故3起,死亡5人;渔业船舶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桃源县:事故14起,死亡7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2起,死亡5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临澧县:事故3起,死亡4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3人;过境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石门县:事故3起,死亡3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过境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澧 县:事故4起,死亡4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过境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津市市: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安乡县: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3起,死亡3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过境高速公路事故1起,死亡1人)。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故2起,死亡2人(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建材业事故1起,死亡1人)
西洞庭管理区: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管理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注:跨行政区域的过境高速公路事故和铁路事故,只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单位归口统计录入,不计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不含道路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
武陵区
1.常德市平鑫水电安装工程公司“8·4”触电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市平鑫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常德市平鑫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友平给予行政处罚;对北区供电所副所长罗建新、常德市平鑫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员工刘开庆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2.百家购超市“9·11”触电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百家购超市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百家购超市门面招牌及室内灯箱承包者刘志勇给予行政处罚。
3.常德建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建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常德市沅郡学校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豫SH2176驾驶人郭建军、常德建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良华给予行政处罚;对武陵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左琴、常德沅郡学校董事长夏吉祥、常德沅郡学校法定代表人夏颖星等人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
鼎城区
1.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4·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政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任波、安全管理人员吴锋、二车间线长铁利等人由常德市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湖南湘北水泥有限公司废弃园库“4·30”窒息事故调查已结案并公示。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湘北水泥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湖南湘北水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赵金秋由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湖南湘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李利明、保卫科工作人员涂绍忠、电工赵平兴等人由湖南湘北水泥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常德顶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11·20”高处坠落事故正在调查中。
汉寿县
1.湘汉寿工0038附属船“7·17”爆炸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调查报告未挂网公示。
2.大湖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安乐湖渔场“10·22”淹溺事故调查已结束,待县人民政府批复。
3.湖南梁宸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恒丰华庭二期 “11· 21”物体打击事故正在调查中。
桃源县
1.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6.3” 中毒和窒息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洲给予行政处罚,对项目承包人王孝友给予行政处罚;对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向学雨由常德江边上经贸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2.湖南远华建设有限公司“3·30”机械伤害事故,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远华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南鼎利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桃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向桃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对事故责任人建设项目负责人孙璐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
石门县
1.石门县八方石膏有限公司“1.5”车辆伤害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石门县八方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八方石膏矿生产矿长曹远慧,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调离管理人员岗位;八方石膏矿一号井带班矿长、安全管理员孙圣平,撤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调离管理人员岗位;八方石膏矿一号井绞车工陈光明,由石门县八方石膏有限公司将其调离绞车工岗位。
2.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1”物体打击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兴给予行政处罚1万元;对石门县恒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矿长,安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文清慧、生产副矿长戴林东和专职安全员杜保谟等三人,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责成其再培训学习。
澧县
1.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6·29”车辆伤害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3.8万元;对事故责任人员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代国给予行政处罚1.08万元;对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昌达石膏矿副矿长杨永福、副矿长余志平由公司依照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澧县金罗镇人民政府,责成其向澧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7·29”爆破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8万元;对事故责任人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苏文平给予行政处罚;对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石膏矿副矿长、爆破安全员刘焕辉、专职安全员戴述武、员工李日平分别由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对澧县双庆石膏矿业有限公司爆破员戴兴生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责成王家厂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荣耀华都住宅小区施工地)“5·7”高处坠落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应急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并由县住建部门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对事故责任人员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毅给予行政处罚1.26万元;住建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信用扣分,对事故责任人员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荣耀华都商住小区项目经理王林、项目安全员汪敏、常德市佳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陈楠、专监王章群各上报严重不良记录1次;并对澧县荣耀华都住宅小区“5·7”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
津市市
湖南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兆源贤庄项目部“11.28”高处坠落事故正在调查中。
安乡县
安乡县碧桂园在建项目工地“4·29”物体打击事故已调查结案并公示。县安委对事故责任单位深柳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启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50万元。事故责任人文昌湾社区分管安全负责人廖勇、安监主任金庭松由深柳镇党委进行提醒谈话;质安站副站长肖康、工作人员曾智斌由县住建局党组进行提醒谈话。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1.常德市德山林场“5·2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已结束。对国网鼎城供电公司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常德经开区德山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马永进给予马永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党支部委员杨仁孝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党支部委员孙惠霞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常德市立宪建筑设备器材租赁有限公司“9·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调查报告未挂网公示。
三、工作要求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期和事故多发期。部分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易出现抢进度、赶工期、超强度、超能力突击生产等情况,且冬季气候寒冷干燥,灾害天气相对多发,加之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2月10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汲取省内外事故的惨痛教训,集中精力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事故。同时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森林防灭火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火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和森林草原防火专项预案,力求精准施策。做好物资保障准备,落实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力量部署,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要加强战备值班、加密巡护。各地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组织对卫星监测热点进行核查,原则上做到2小时内反馈。加强火情调度,及时跟踪研判,全面掌握火情信息。
(二)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小火亡人事故防范。近年冬季小火亡人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主要是由于不安全取暖引发。具体表现为:没有做到人离熄火断电或在取暖器具上直接覆盖棉被、衣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无通风排烟情况下使用炭(煤)火取暖,导致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当前即将进入严寒时节,各级要下大力气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各地要立即开展上门入户警示性排查。村(居)委会要逐门逐户上门帮助群众认识不安全取暖行为,纠正不安全取暖习惯。要将贫困户、五保户、空巢老人、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群体列入重点对象。各地要组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等方式每天播放安全取暖常识,提升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三)要高度重视铁路路外事故防范工作。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各区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协调同级宣传、社会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对铁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铁路安全常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调解决铁路安全隐患,强化铁路沿线治安和站车秩序的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重视铁路安全、支持铁路安全的良好环境。防范路外伤亡事故还应坚持“疏堵结合”,“疏”是为沿线居民最大限度地提供安全通过铁路的便利条件,投资增建立交涵,有序引导居民通过铁路。
附件:1.2019年1-11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按行业分类)
2.2019年1-11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按地区分类)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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