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湘潭县“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浏阳市“12·4”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马路市场隐患整治为重点,兼顾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坚决不果断不彻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压减一般事故,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够、领会不深,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来看待;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存在麻痹思想、畏难思想、侥幸思想和推诿思想,在抓落实上功夫不够、差距很大。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党政领导政绩观存在偏差,没有底线思维,没有红线意识,没有做到安全至上。招商引资、规划建设没有把安全摆上重要位置,安全把关不严,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对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楚、不落实;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对新形势新任务准备不足,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上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隐患排查整治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没有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搞形式、走过场。要么视而不见,要么见而不治,要么治而无果,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不彻底,没有扭住不放,没有形成闭环。(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2.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未正确处理好放管服的关系,放而不管,管而不严。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有的只检查不执法,有的虽执法不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对违法违规企业不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危化生产经营单位)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等安全监管不力;对涉及硝化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等高危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监管不严不实;对化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不足、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及应急处置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整改不力;对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高密集场所高风险后果区的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各危化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各危化生产经营单位)
(三)烟花爆竹行业整治重点
1.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或未通过复产验收的企业仍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同一生产、储存区内多主体分别组织生产经营;出租、转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行为;满库容后仍继续组织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工房及库区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库容面积超过 500平方米的仓库未设置防火分区并配备消防器材;企业关键工房监控视频不能安全管理不到位;生产超标违禁产品或使用违禁原材料生产; 防火、防雷、防静电、防爆安全措施不到位。督促相关地区认真排查清理处置退出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三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以及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四)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
2.消防方面。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地下商城、宾馆饭店、施工工地、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 “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农村集聚地、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不安全取暖、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3.道路交通方面。结合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整治客危车辆隐患较大、超限超载屡禁不止、非法营运现象突出、风险路段问题较多、非法车辆管控薄弱、非法驾驶行为普遍等顽瘴痼疾,尤其是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 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营转非” 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运营,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机动车,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无牌无证违法上路,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渣土车野蛮驾驶,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临水临崖、长桥大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突出等。(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4.马路市场方面。重点整治在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马路市场,以及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马路市场。强制取缔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强制搬迁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
5.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整治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6.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
7.燃气方面。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用气辅助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燃气使用场所)
8.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客运码头、机场、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9.工贸方面。重点整治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未建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开展技能及应急处置培训教育、未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10.铁路沿线方面。重点整治防护栅封闭不到位、人行通道平改立推进缓慢、彩钢瓦片和塑料大棚等两侧遇大风易侵入铁路界限、在铁路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以及乱堆乱放、非法取土、非法开采、穿越管道等安全隐患等问题。(责任单位:铁路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常德火车站)
其他方面。民航、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新技术、新业态,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各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对以上整治内容,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和措施,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
市安委办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隐患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提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管理区)从1月4日开始每半个月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阶段(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安委办将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市宣传、推广。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湘潭县“9·22”重大事故、浏阳市“12·4”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转变和改进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
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集中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职能,加强协调督促;各成单位要将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重中之重,突出重点、紧盯关键、直击要害,狠下功夫抓落实,善出实招解难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主流媒体、各类平台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30日和2020年2月27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各地各部门集中整治活动落实情况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联系电话:0736-7703283(兼传真),邮箱:cdsawb7703283@163.com)
(三)着力推进标本兼治。坚持精准治理,强化治标,继续
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坚持系统治理,强化治本,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和时空环境)建设,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把“四要素”和“一单四制”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全要素、全过程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
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对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形成常态化的曝光机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抗拒监管执法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五)强化督导严肃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导,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市安委办将适时安排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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