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1至7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1至7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至7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33起,死亡33人,受伤13人,经济损失1532.42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5.7%,死亡人数同比增加2人上升6.5%,受伤人数同比减少6人下降31.6%,经济损失同比减少621.33万元下降28.8%。
(一)各行业(领域)事故分布情况
1.道路运输业事故22起,死亡22人。
2.建筑业事故4起,死亡4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挖掘机侧翻致死亡1人;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设备搬运时倾倒致死亡1人;汉寿县茗典装饰服务部为湖南中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维修厂房房顶时不慎高处坠落致死亡1人;常德市创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武陵区丹阳街道北正街社区常德市财政局宿舍二院进行户外电梯安装调试时发生事故致死亡1人)。
3.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
4.冶金机械八行业事故3起,死亡3人(建材事故1起,死亡1人;轻工事故2起,死亡2人)。
5. 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6.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工矿商贸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水上运输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注:各行业(领域)事故按国民经济行业经济分类所属行业归口统计,事故责任划分以事故调查报告结论为准。
(二)区县市(单位)事故分布情况
武陵区:事故3起,死亡3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
鼎城区:事故4起,死亡4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 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
汉寿县:事故4起,死亡4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桃源县:事故6起,死亡5人(道路运输业事故6起,死亡5人,其中过境高速公路事故1起,死亡1人)。
临澧县:事故4起,死亡5人(道路运输业事故4起,死亡5人)。
石门县: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该事故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
澧 县:事故1起,死亡1人(冶金机械八行业建材事故1起,死亡1人)。
津市市:事故8起,死亡8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5起,死亡5人;冶金机械八行业轻工事故2起,死亡2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安乡县、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度假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注:跨行政区域的过境高速公路事故和铁路事故,只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单位归口统计录入,不计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不含道路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
(一)2019年未结案事故(所有超过法定调查期限的事故将在季度考核中通报,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相应扣分)
鼎城区
常德顶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11·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工作经鼎城区人民政府延期后,仍超过法定调查时限,将在年度考核工作中预扣分。
(二)2020年度情况
武陵区
常德市创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7·12”起重伤害事故正在调查中。
鼎城区
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3·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华地公司常德分公司由鼎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鼎城区安委办对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事故责任人华地公司常德分公司负责人官**,由鼎城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华地公司爆破安全员曾**、华地公司安全员游**、华地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杨**、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全员李**等4人由公司按内部制度给予处理。
汉寿县
湖南中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5·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湖南中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由县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汉寿县茗典装饰服务部法人代表彭钢清,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石门县
石门環宇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環宇市政公司(施工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天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监理单位)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環宇市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单**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高标准农田建设总监理工程师陈*、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员伍**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承包人周**承担此次事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澧 县
澧县鑫毅建材有限公司“3·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由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大堰垱镇人民政府责成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县安委办负责人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事故责任人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由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厂长、兼职安全员丁**、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粉料车间破碎机操作员周**由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依照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津市市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4·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市锋洋运输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湘J5***5”货车所有人、驾驶员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4·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江汉公司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叉车司机李**,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江汉公司法人代表刘**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江汉公司专职安全员黄**建议由津市市住建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世新公司机电处处长谢先平建议该公司按内部制度给予处理。
经开区
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7·26”高处坠落事故,已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经开区管委会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外包分包项目管理。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外包队伍人员岗前培训力度,并建立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要做好现场监护,必须由有资格人员担任现场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在工程项目关键节点阶段,发包单位专业人员应到场进行监护指导。
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暑期针对性安全防控工作。暑期过半,后段仍是人员流动、集中休假旅游高峰期。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安全管理,不间断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极端灾害性天气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能及时治理的,要果断关停并发布公告,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伤害。要根据景点承受能力,分时段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教育部门要不间断保持对广大师生尤其中小学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醒,水利、海事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河道、库区等水面安全巡查,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压实乡村网络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共同做好暑期防溺水工作。
附件:1.2020年1至7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按行业分类)
2.2020年1至7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按地区分类)
3.2020年7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明细表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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