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1至10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1至10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至10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41起,死亡41人,受伤19人,经济损失1710.72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10.9%,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同比减少1人下降5%,经济损失同比减少1101.35万元下降39.2%。
(一)各行业(领域)事故分布情况
1.道路运输业事故27起,死亡27人。
2.建筑业事故6起,死亡6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挖掘机侧翻致死亡1人;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设备搬运时倾倒致死亡1人;汉寿县茗典装饰服务部为湖南中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维修厂房房顶时不慎高处坠落致死亡1人;常德市创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武陵区丹阳街道北正街社区常德市财政局宿舍二院进行户外电梯安装调试时发生事故致死亡1人;武陵区常德多米酒店外墙做防水施工期间,施工吊车车斗脱落导致1人死亡;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慈高速东泉段在建项目在进行龙门吊设备检修过程中,因检修人员违章作业,1人从龙门吊坠落死亡)。
3.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3起,死亡3人。
4.冶金机械八行业事故3起,死亡3人(建材事故1起,死亡1人;轻工事故2起,死亡2人)。
5. 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6.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工矿商贸领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水上运输业、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注:各行业(领域)事故按国民经济行业经济分类所属行业归口统计,事故责任划分以事故调查报告结论为准。
(二)区县市(单位)事故分布情况
武陵区:事故5起,死亡5人(道路运输业事故3起,死亡3人;建筑业事故2起,死亡2人)
鼎城区:事故4起,死亡4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起,死亡2人; 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
汉寿县:事故5起,死亡5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3起,死亡3人;铁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桃源县:事故7起,死亡6人(道路运输业事故7起,死亡6人,其中过境高速公路事故1起,死亡1人)。
临澧县:事故3起,死亡4人(道路运输业事故3起,死亡4人)。
石门县:事故3起,死亡3人(建筑业事故2起,死亡2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
澧 县:事故2起,死亡2人(冶金机械八行业建材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津市市:事故8起,死亡8人(建筑业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5起,死亡5人;冶金机械八行业轻工事故2起,死亡2人)。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3起,死亡3人(道路运输业事故2起,死亡2人;工商贸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
桃花源旅游度假区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安乡县、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注:跨行政区域的过境高速公路事故和铁路事故,只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单位归口统计录入,不计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不含道路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
武陵区
常德市创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7·1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调查报告待武陵区人民政府批复中。
常德多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8·1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工作已超过60天法定调查时限,事故调查组已向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延期。
鼎城区
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3·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华地公司常德分公司由鼎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鼎城区安委办对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事故责任人华地公司常德分公司负责人官**,由鼎城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华地公司爆破安全员曾**、华地公司安全员游**、华地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杨**、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全员李**等4人由公司按内部制度给予处理。
汉寿县
湖南中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5·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湖南中农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由县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汉寿县茗典装饰服务部法人代表彭**,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石门县
石门環宇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環宇市政公司(施工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天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监理单位)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環宇市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单**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高标准农田建设总监理工程师陈*、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员伍**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承包人周**承担此次事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中铁建湖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ACTJ-6标段“10·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湖北刘阳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湖北浏阳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秦**,由石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湖北浏阳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合法代理人兼现场管理负责人任**,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石门县寅發石膏矿业有限公司“10·20”车辆伤害事故,市安委办已挂牌督办,正在调查中。
澧 县
澧县鑫毅建材有限公司“3·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由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大堰垱镇人民政府责成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县安委办负责人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事故责任人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由澧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厂长、兼职安全员丁**、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粉料车间破碎机操作员周**由澧县鑫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依照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津市市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4·2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常德市锋洋运输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湘J5***5”货车所有人、驾驶员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4·2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江汉公司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叉车司机李**,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江汉公司法人代表刘**建议由津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江汉公司专职安全员黄**建议由津市市住建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世新公司机电处处长谢先平建议该公司按内部制度给予处理。
湖南省万木汇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6·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待市安委办审核批复中。
经开区
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7·2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事故责任单位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由常德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由常德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安环主管青**,由公司给予经济处罚,并在全公司作出检讨;湖南常德品王电镀技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张**,由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三、工作要求
当前各级各部门要防止部分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切实引导企业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深刻认识到生产安全问题的沉痛代价,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宣传效果,教育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绷紧神经,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种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田”,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实到企业,严格监管执法,提高违法成本,促使企业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企业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针对下半年进入市场旺季,容易因抢赶工期诱发事故的特点,各级应急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有关专业救援队伍时刻保持战备状态,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处置,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附件:1. 2020年1至10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按行业分类)
2. 2020年1至10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按地区分类)
3. 2020年10月常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明细表
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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